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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教學發展中心設置辦法

第一條 本校為有效整合與強化教學與學習資源,提供教師與學生優質的教學與學習服務,以提升教師教學知能與學生學習效能,特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八條設置「大同大學教學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大同大學教學發展中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綜理中心各項業務,由校長就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聘兼之。本中心並得視需要置中心副主任一人,襄助執行指定專案工作,由中心主任就本校教師薦請校長聘任之。
第三條 本中心分設兩個功能性分組,各組職掌如下:
一、規劃暨策略推動組:整合校內教師暨學生教學與學習資源,規劃整體提升優質教師教學暨學生學習之推動策略,推動教師暨學生計畫之方向與目標,提升教學暨學習品質之具體成效。
二、教學暨學習服務組:辦理教師暨學生教學與學習效能之各項活動,建置數位教學暨學習系統、資源平台,推廣數位教材製作與認證,開發教學與學習新科技,發展客觀合理之教學與學習成效評量機制。
第四條 為落實教學品質提升之策略規劃與計畫推動,本中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全校性教學提升規劃暨管考會議,由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教務長、學生事務長、各學院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外語教育中心主任、造物教育實踐中心主任與本中心副主任為當然委員,亦得視需要邀請相關教師代表出席。
第五條 本中心視業務需要,得置博士後研究人員及技術人員若干人。
第六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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