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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支票逾期處理作業要點
1. 本校為處理所開出支票受款人逾期未兌現之作業程序,依據「票據法」規定,特訂定「大同大學支票逾期處理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2. 依據票據法規定,由本校開出之銀行支票,受款人未於發票日起一年內提示兌現,本校即將該筆款項依規定轉入本校「其他收入」科目辦理。
3. 受款人提出逾期支票請求支付時,得向本校原交付單位提出申請查明,並依票據法相關規定辦理。如需支付時,得由原交付單位重新辦理報帳程序支付該筆款項,並以轉帳付款方式辦理。
4.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支票逾期處理作業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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