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綜合性法規
行政管理法規
教務處
學生事務處
總務處
環安衛中心
研究發展處
校務研究辦公室
圖書資訊處
秘書室
人事室
會計室
體育室
推廣教育中心
教學發展中心
外語教育中心
工程學院
工程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機械工程學系
材料工程學系
生物工程學系
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學系
機械與材料工程學系
電機資訊學院
電機工程學系
資訊工程學系
光電工程研究所
經營學院
事業經營學系
資訊經營學系
應用外語系
設計學院
工業設計學系
媒體設計學系
設計科學研究所
通識教育中心
大同大學學士班學生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辦法

第一條 本校為因應學士班學生就學期間服役職涯發展之需求,配合兵役政策推動,依教育部「大學校院學士班學生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實施指引」之規定,特訂定「大同大學學士班學生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辧法適用對象為94年次以後之役男,其可依個人意願於就學期間申請專案入伍服役(以下簡稱就學役男)。
第三條 針對就學役男彈性修業之機制如下:
       一、休學年限及修業年限:
(一) 學生辦理休學入伍服役後,休學期間不計入原有休學年限,亦不納入修業年限計算。
(二) 學生辦理休學入伍服役者,應於申請時檢附徵集令,且於服役期滿後,檢附退伍令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辦理復學。
(三) 學士班就學役男學生符合以下條件者,得申請提前一學期或一學年畢業:
1.修滿應修科目與學分數,並符合校系畢業條件。
2.各學期操行成績及格。
3.入學後提高編級至三年級以上之學生,不得申請提前畢業。
(四)學生申請本辦法之提前畢業者,應符合第三目之規定。
      二、學期修課學分數:
(一) 一、二、三年級最低13學分,最高28學分(原22學分);四年級最低9學分,最高28學分(原25學分),延長修業年限者最高學分比照四年級辦理;暑期選課每期不得超過7學分。跨校選修課程學分需列入本校最高學分數計算。
(二) 於原定修業期限內(大一~大四)超修之學分不予收取學分費。
(三) 就學役男因特殊情況,擬超修學分高於前項規定,提出申請並經教務長核可者,得不受此限。
       三、暑期修課:
(一) 學校依原定之暑期課表開課,暑期開班以每班至少18人為原則。有就學役男選修之暑期課程,如有人數不足情形,經授課教師同意及教務長核准後始可開班,就學役男應繳交之費用依學校原達暑期修課開課人數規範之學分費標準收取。
(二) 就學役男有暑期修課需求者,本校得媒合學生進行暑期跨校選課,或跨校合作共同開設暑修課程。
(三) 暑期修課就學役男修習資格:課程尚未獲得學分且可計入畢業總學分內的必選修課程,皆可修習。
       四、跨校選課:
(一) 就學役男校際選課,以當學期或暑假本校未開設之課程為原則,如遇課程衝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選課時,不在此限。
(二) 學生每學期校際選課之學分數以6學分或兩門課程為限,若就學役男因特殊情況,擬超修學分高於前開規定者,提出申請並經教務長核可者,得不受此限。
       五、學習銜接與輔導:
學生復學規定如下:
(一) 完成服役:入原肄業教學單位相銜接之學年或學期肄業。
(二) 新訓驗退:依徵兵規則驗退者,驗退後入原肄業教學單位相銜接之學年或學期肄業。
(三) 因病停役:依兵役法第20條辦理因病停役者,本校須協助學生依其就醫或休養需求,安排後續康復之復學規劃。
就學役男於服役後復學(含中途驗退或停役情形),原肄業教學單位須對學生進行選課輔導,並提供就學役男課程銜接及學習輔導等協助。
前項原肄業教學單位變更或停辦者,本校須輔導復學生至適當教學單位肄業,並對學生進行選課輔導,與提供課程銜接及學習輔導等協助。
第四條 申請學生須填具「大同大學學士班學生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實施申請單」,並檢附相關文件向本校教務處提出申請。
第五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相關法規公告與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並報教育部備查,修正時亦同。
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學士班學生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辦法.odt 按此鈕下載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