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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學系學士班修業規定 (112適用)

一、大同大學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規範學士班學生修業事項,特依據「大同大學學則」,訂定「大同大學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學系學士班學生修業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二、本系修業年限以一至四年為限,得延長二年,休學期間不列入修業年限計算。

三、本系學士班學生最低畢業學分數為128學分,其中包含校訂必修28學分,工程學院院訂共同必修15學分,系訂專業必修36學分,系訂專業選修49學分(含學程必修、跨領域專業選修等,跨院校選修至多6學分)。

四、校訂必修28學分含基礎共同必修及博雅通識選修,相關規定請參照「大同大學校訂共同必修科目及學分」表。

五、院訂共同必修15學分與系訂專業必修36學分之課程列表,請參照本系課程地圖所列。

六、系訂專業選修49學分,係指須修習本系所制定之化工學程/生技學程擇一完成,包含各學程必修課程22學分、跨領域專業選修27學分。

七、依據「大同大學學生校外實習課程實施辦法」,本系校外實習課程之學分數核定,依實習之時間八週(或320小時)以上核給至多3學分,六至七週(或240至319小時)核給至多2學分,低於六週(不足240小時)不核給學分。上述學分得列入專業選修學分。

八、本系學分抵免方式,依本校學分抵免辦法辦理。抵免本系課程名稱及學分數,均須經授課老師、導師與系主任審查同意後,始得計入畢業學分。

九、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大同大學學則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之。

十、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報請本校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化工生技系學士班修業規定(112適用)_1120824R.pdf 按此鈕下載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