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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總整課程實施補助要點

一、 本校為提升學系(所)教學品質,鼓勵各學系(所)開設總結性整合式課程(capstone course,以下簡稱總整課程)檢視課程架構及學生學習成效,特訂定「大同大學總整課程實施補助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總整課程係指依各學系(所)核心能力規劃,提供大學部三年級以上學生,整合學習經驗與知識,表現整體實作與解決問題能力之課程。開課形式包括:畢業專題、實作專題、專題設計等。
三、 申請資格與方式
1. 以專任教師為申請人,或由系(所)主管代表申請。
2. 本要點視經費預算,得以每學期或每學年為執行期間,辦理徵件作業。
3. 總整課程補助申請,應由各系(所)先行協調,各系(所)至多申請2門課程。
4. 申請人應依教務處公告時程,提出計畫申請書。
四、 審查程序與內容
1. 校內應設審核小組,小組成員為教務長、教發中心主任、各學院院長,受理申請案件審查,必要時得邀請計畫申請人列席報告。
2. 審查內容應包含:課程規劃、執行方式、預期成效、經費合理性等。
五、 經費及補助項目
1. 本要點經費來源包含教育部補助經費(以經常門為限)、校內自有經費。
2. 每案補助上限為10萬元為原則。
3. 經費核銷應依本校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4. 補助項目:
(1)教學用教材、開發製作教具耗材費。
(2)校外專家鐘點費、出席費、審查費、交通費。
(3)配合校外展演所需:作品製作材料費、運費、佈展費。
(4)配合課程之參訪或結合外部場館共同開課所需之入場門票支出。
六、 執行及計畫成果
1. 教師得依實際授課狀況調整課程內容,惟超過二分之一以上更動內容者,須提出書面說明,經各學院院長同意後方得繼續執行。
2. 應於執行結束後繳交成果報告,說明課程成果及教學成效。
七、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八、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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