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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教學創新與精進計畫實施要點

一、本校為鼓勵教師積極從事教學創新精進及教學實踐研究,以提升教學品質,特訂定「大同大學教學創新與精進計畫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補助重點
本計畫以當前教育目標與本校發展方向為核心,鼓勵教師從教學現場問題出發,進行具創新性的教學與研究實踐,並以研究方法與評量工具驗證教學成效,以有效提升學生學習表現並回應教學現場之需求。
三、申請方式
1. 依教學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徵件公告辦理,檢附「計畫申請書」、「授課計畫書」與「經費需求表」提出申請。
2. 當學期新進教師得於開學前兩周提出申請,採專案方式進行審查,通過後得於當學期執行本計畫。
四、申請資格
1. 申請人須為本校專任或專案教師,且具備一年內二小時以上教學相關工作坊或講座等研習時數,或於計畫通過後一個月內補足時數。
2. 每位教師每一學期至多得申請一案。
3. 執行計畫之課程需為本校學分課程。
4. 在執行期程之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或其他補助計畫之課程,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
五、 審查方式
1. 由本中心邀請校外專家進行書面審查,每件申請案由二位校外委員審查,審查結果未一致通過時,應提交第三位委員進行審查,由中心依結果裁決。
2. 審查標準分為四個面向:課程規劃(20%)、教學創新 (30%)、預期成效與亮點成果(50%)以及經費合理性(須審查,惟不納入評分)。
3. 如因校務發展需要,得以專案審核方式經校長同意後進行。
4. 依審查結果,簽請校長核定補助名單,申請人須依審查結果修改經費表,若未如期完成,得由本中心逕行調整該案經費規劃或取消通過資格。
5. 申請課程若未開課,應主動撤銷申請案,或辦理課程變更申請,經本中心審核通過後始得執行。
6. 未確實揭露課程資訊及教學規劃,經查明不符合申請資格之課程,得由本中心取消通過資格,並繳回已執行之經費。
六、補助方式
1. 每案經費補助上限為 4 萬元,若申請超額經費須說明原因,以供審查委員衡量經費補助之允當性。實際核定金額將視預算情況調整。
2. 本計畫經費項目限業務費,無人事費及設備費。
3. 補助費用項目不得重複支用「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或其他相關教學計畫經費。
七、執行方式
1. 教師得依實際授課狀況調整課程內容,惟超過二分之一以上更動內容者,須向計畫承辦窗口與開課教學單位核備,並經主管同意後得以繼續執行。
2. 辦理教學活動應紀錄活動成果,未檢附成果紀錄者不得核銷活動經費。
3. 競賽活動請依「大同大學校內競賽實施辦法」辦理。
4. 各經費項目得於規定時程內辦理流用,流用額度不得超過核定金額之20%。
5. 經費核銷應依本校及教育部規定辦理,未於公告期限內執行完畢之經費,應全數繳回。
6. 獲補助之教師應恪守學術專業倫理,不得有違智慧財產權相關法規之行為。
八、計畫成果:
1. 教學問卷:執行本計畫之課程須配合本中心辦理教學評量評估測試,並得由計畫承辦人不定期參與課程執行。
2. 結案報告:為達交流共學之目的,須於計畫結束後一個月內繳交成果報告。
3. 教師社群:執行本計畫之教師,列為本校相關教師社群之當然成員。
4. 成果分享:應參與本中心辦理之觀摩交流活動,並公開分享計畫成果。
5. 本計畫執行後,應提出當年度或次年度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申請。
6. 如未配合計畫成果考核,後續新申請案得不予核准。
九、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教育部計畫或相關計畫經費支應。
十、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與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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