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綜合性法規
行政管理法規
教務處
學生事務處
總務處
環安衛中心
研究發展處
校務研究辦公室
圖書資訊處
秘書室
人事室
會計室
體育室
推廣教育中心
教學發展中心
外語教育中心
工程學院
工程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機械工程學系
材料工程學系
生物工程學系
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學系
機械與材料工程學系
電機資訊學院
電機工程學系
資訊工程學系
光電工程研究所
經營學院
事業經營學系
資訊經營學系
應用外語系
設計學院
工業設計學系
媒體設計學系
設計科學研究所
通識教育中心
大同大學教學創新與精進計畫實施要點

一、 本校為鼓勵教師積極從事教學創新精進及教學實踐研究,以提升教學品質,特訂定「大同大學教學創新與精進計畫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補助重點
1. 問題/專題導向式學習課程:鼓勵教師實施問題/專題導向式教學法,實踐教與學的雙向互動,以提升學生自主學習動機與學習成效。
2. 翻轉教學課程:鼓勵教師錄製主題式教學影片提供課前預習,於課堂引導學習活動並深化師生互動,培養學生自主學習的能力並提升學習成效。
3. 其他創新教學課程:鼓勵教師自主規劃並持續深耕教材製作、教學方法與教學活動設計之創新實踐,以提升學生學習動機與學習成效。
三、 申請方式
1. 依教學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徵件公告辦理,檢附「課程計畫申請表」與「經費需求表」提出申請。
2. 當學期新進教師得於開學前兩周提出申請,採專案方式進行審查,通過後得於當學期執行本計畫。
四、 申請資格
1. 申請人須為本校專任或專案教師,且具備一年內二小時以上教學相關工作坊或講座等研習時數,或於計畫通過後一個月內補足時數。
2. 得以個人或共同授課名義組成團隊申請,每一補助類別至多得申請二門課。
3. 申請課程需為本校學分課程。
4. 在執行期程之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或其他補助計畫之課程,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
五、 審查方式
1. 由本中心邀請校外專家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得召開校內審查會議,由校長圈選校內審查委員,邀請計畫申請人列席報告,以求審查之公平性與公正性。
2. 審查標準分為四個面向:課程規劃(30%)、教學創新(30%)、預期成效與亮點成果(30%)以及經費合理性(10%)。
3. 如因校務發展需要,得以專案審核方式經校長同意後進行。
4. 依審查結果,簽請校長核定補助名單,並通知申請人與申請單位核定結果,審核通過者須依審查結果修改經費表,若未如期完成,得由本中心逕行調整該案經費規劃或取消通過資格。
5. 申請課程若未開課,原則上須於加退選結束後次日,主動告知計畫承辦窗口,並撤銷申請案。
6. 未確實揭露課程資訊及教學規劃,經查明不符合申請資格之課程,得由本中心取消通過資格,並繳回已執行之經費。
六、 補助方式
1. 每案經費補助上限為4萬元,微型課程上限為2萬元。若申請超額經費須說明原因,以供審查委員衡量經費補助之允當性。實際核定補助經費將視當年度預算進行調整。
2. 本計畫經費項目限業務費,無人事費及設備費。
3. 補助費用項目不得重複支用「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或其他相關教學計畫經費。
七、 執行方式
1. 教師得依實際授課狀況調整課程內容,惟超過二分之一以上更動內容者,須向計畫承辦窗口與開課教學單位核備,並經主管同意後得以繼續執行。
2. 辦理教學活動應紀錄活動成果,未檢附成果紀錄者不得核銷活動經費。
3. 競賽活動請依「大同大學校內競賽實施辦法」辦理。
4. 各經費項目得於規定時程內辦理流用,流用額度不得超過核定金額之20%。
5. 經費核銷應依本校及教育部規定辦理,未於公告期限內執行完畢之經費,應全數繳回。
6. 獲補助之教師應恪守學術專業倫理,不得有違智慧財產權相關法規之行為。
八、 計畫成果:
1. 教學問卷:執行本計畫之課程須配合本中心辦理教學評量評估測試,並得由計畫承辦人不定期參與課程執行。
2. 結案報告:為達交流共學之目的,須於課程實施結束後一個月內,繳交成果報告。
3. 教師社群:計畫核定通過之授課教師,列為本校相關教師社群之當然成員。
4. 成果分享:本中心得於計畫實施期間辦理觀摩交流活動至少一次,並將計畫書與實施成果置於本校或教育部相關補助計畫網頁,做為計畫成效之推廣。
5. 如未配合計畫成果考核,應將已撥付補助款繳回,且不得有異議,並列入未來申請本計畫之審查參考依據。
九、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教育部計畫或相關計畫經費支應。
十、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與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教學創新與精進計畫實施要點.pdf 按此鈕下載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