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教學創新與精進計畫實施要點
一、 本校為鼓勵教師積極從事教學創新精進及教學實踐研究,以提升教學品質,特訂定「大同大學教學創新與精進計畫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補助重點
1. 問題/專題導向式學習課程:鼓勵教師實施問題/專題導向式教學法,實踐教與學的雙向互動,以提升學生自主學習動機與學習成效。
2. 翻轉教學課程:鼓勵教師錄製主題式教學影片提供課前預習,於課堂引導學習活動並深化師生互動,培養學生自主學習的能力並提升學習成效。
3. 其他創新教學課程:鼓勵教師自主規劃並持續深耕教材製作、教學方法與教學活動設計之創新實踐,以提升學生學習動機與學習成效。
三、 申請方式
1. 依教學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徵件公告辦理,檢附「課程計畫申請表」與「經費需求表」提出申請。
2. 當學期新進教師得於開學前兩周提出申請,採專案方式進行審查,通過後得於當學期執行本計畫。
四、 申請資格
1. 申請人須為本校專任或專案教師,且具備一年內二小時以上教學相關工作坊或講座等研習時數,或於計畫通過後一個月內補足時數。
2. 得以個人或共同授課名義組成團隊申請,每一補助類別至多得申請二門課。
3. 申請課程需為本校學分課程。
4. 在執行期程之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或其他補助計畫之課程,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
五、 審查方式
1. 由本中心邀請校外專家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得召開校內審查會議,由校長圈選校內審查委員,邀請計畫申請人列席報告,以求審查之公平性與公正性。
2. 審查標準分為四個面向:課程規劃(30%)、教學創新(30%)、預期成效與亮點成果(30%)以及經費合理性(10%)。
3. 如因校務發展需要,得以專案審核方式經校長同意後進行。
4. 依審查結果,簽請校長核定補助名單,並通知申請人與申請單位核定結果,審核通過者須依審查結果修改經費表,若未如期完成,得由本中心逕行調整該案經費規劃或取消通過資格。
5. 申請課程若未開課,原則上須於加退選結束後次日,主動告知計畫承辦窗口,並撤銷申請案。
6. 未確實揭露課程資訊及教學規劃,經查明不符合申請資格之課程,得由本中心取消通過資格,並繳回已執行之經費。
六、 補助方式
1. 每案經費補助上限為4萬元,微型課程上限為2萬元。若申請超額經費須說明原因,以供審查委員衡量經費補助之允當性。實際核定補助經費將視當年度預算進行調整。
2. 本計畫經費項目限業務費,無人事費及設備費。
3. 補助費用項目不得重複支用「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或其他相關教學計畫經費。
七、 執行方式
1. 教師得依實際授課狀況調整課程內容,惟超過二分之一以上更動內容者,須向計畫承辦窗口與開課教學單位核備,並經主管同意後得以繼續執行。
2. 辦理教學活動應紀錄活動成果,未檢附成果紀錄者不得核銷活動經費。
3. 競賽活動請依「大同大學校內競賽實施辦法」辦理。
4. 各經費項目得於規定時程內辦理流用,流用額度不得超過核定金額之20%。
5. 經費核銷應依本校及教育部規定辦理,未於公告期限內執行完畢之經費,應全數繳回。
6. 獲補助之教師應恪守學術專業倫理,不得有違智慧財產權相關法規之行為。
八、 計畫成果:
1. 教學問卷:執行本計畫之課程須配合本中心辦理教學評量評估測試,並得由計畫承辦人不定期參與課程執行。
2. 結案報告:為達交流共學之目的,須於課程實施結束後一個月內,繳交成果報告。
3. 教師社群:計畫核定通過之授課教師,列為本校相關教師社群之當然成員。
4. 成果分享:本中心得於計畫實施期間辦理觀摩交流活動至少一次,並將計畫書與實施成果置於本校或教育部相關補助計畫網頁,做為計畫成效之推廣。
5. 如未配合計畫成果考核,應將已撥付補助款繳回,且不得有異議,並列入未來申請本計畫之審查參考依據。
九、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教育部計畫或相關計畫經費支應。
十、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與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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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教學創新與精進計畫實施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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