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造物教育實踐中心設置辦法
第1條 本校為鼓勵師生動手實作,從事造物技能與知識之學習及推廣造物教育理念教學與研究,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五條之規定,設立大同大學造物教育實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大同大學造物教育實踐中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2條 本中心的任務目標
1. 舉辦造物教育相關教學、展演或競賽活動。
2. 開辦校內、校外造物基礎加工技能訓練或短期學習課程。
3. 參與有關造物教育之研究計畫。
4. 造物教育相關論文發表與專書著作。
5. 其他有關造物教育教學研究或產學合作等事項。
第3條 本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綜理相關事宜,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為原則,並得視需要設置中心副主任一名,襄助中心主任行政業務,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為原則,任期屆滿經校長同意,得予續任。
第4條 本中心設中心會議,中心主任為主席,邀請相關教師討論造物教育實施成效與未來發展目標及其他相關業務。
第5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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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造物教育實踐中心設置辦法.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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