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教師發表學術期刊論文補助辦法
第一條 本校為鼓勵教師於專門學術期刊發表論文,特訂定「大同大學教師發表學術期刊論文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補助對象為本校在職之專任教師。
第三條 本辦法經費來源包含教育部補助經費、校內自有經費。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專門學術期刊係指收錄於SCIE(Science Citation Index Expanded)、SSCI(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A&HCI(Arts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以及收錄於TSSCI(Taiwan 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THCI(Taiwan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所列一級期刊。
第五條 申請人須以本校教師名義發表論文並完成校內資料登錄,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於期刊接受刊登年度,檢附相關憑證資料,由研究發展處審核後簽請校長核定補助。
第六條 申請人每一年度獲得本補助經費,總金額以新台幣6萬元為上限,以論文接受刊登年度計算。每篇論文限補助一次,申請補助之核銷期限,依會計作業規定辦理。申請補助所需提供之資料包括:
(一) 投稿之學術論文
(二) 期刊刊登費用收據(收據抬頭須註明本校名稱)
(三) 期刊接受刊登信函
第七條 論文須以本校校名發表,使用之國家名稱不得為「中國台灣省(Taiwan, Province of China)」、「中國台灣(Taiwan, China 或China Taiwan)」、「中國台北(Taipei, China或China Taipei)」等貶抑國家地位之名稱。
第八條 獲補助人之論文著作如涉違反學術倫理等情事,應移送教師評審委員會處理,若確認違反學術倫理須繳回所領取之補助。
第九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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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2.大同大學教師發表學術期刊論文-補助辦法_112.03.23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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