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設計學院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審查辦法
第一條 申請獎勵優秀人才補助之教師,提供審議資料的有效期間以院內公告計算日前一年內,同時不與上次申請重複納為原則 。
第二條 審查標準說明
(一)設計學院之獎勵是以教師之專書、專利、期刊論文、科技部大專生專題研究計畫、產學合作計畫成果及執行本校校級相關計畫為評量標準,且當年度須擔任科技部專題計畫主持人。
(二)統計資料來源是以大同大學校務行政資訊系統中「大同大學教師歷年計畫案資料查詢」之計畫資料為主。
(三)納計之計畫需為院內教師擔任主持人之新計畫,同時計畫執行期間之起始時間需介於審議資料有效期間內。若執行期間跨越審查期限,則依照審查期間所佔時間比例計算金額,與前次申請不重複納計為原則。
(四)於院內公告之計算日當天,針對老師個別符合審查標準(一)至(三)之計畫加總計畫金額作為審查資料。
第三條 獎勵金額 與級距 :
(一)獎勵金額每人每月最高不得逾新臺幣二十萬元,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五千元。
(二)獎勵分三級,每月奬金如下:
1. 第一級:每人每月不得少於 新台幣一萬元五千元。
2. 第二級:每人每月不得少於 新台幣一萬元。
3. 第三級:每人每月不得少於 新台幣五千元。
(三)每月獎勵金額及人數核給比例,得依當年度科技部經費核定情形酌予調整。
第四條 申請獎勵措施條件 之重點及執行步驟。
(一)依審查標準完成統計後,由院內主管召開行政會議討論獎勵級數及人數分配。
(二)請符合資格老師填寫申請應繳交資料。再由院內主管召開院內行政會議審查確認各級獎勵名單。
第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校相 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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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設計學院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審查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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