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機械與材料工程學系博士生資格考試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大同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之相關規定訂定。
第二條 本系博士班學生在入學或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後三年(不含休學期間)內,須以「修課成績認定」方式或「口頭報告」方式通過資格考核,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若不能通過資格考核,即予以退學處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若不能通過資格考核,經系所務會議審查通過,校長核定,得回碩士班就讀。
第三條 已修習或本學期即將修習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數)在十八學分以上者,方可提出博士生資格考核申請。
第四條 「修課成績認定」方式,係以研究生在機材所博士班修習之專業課程中任選三科,且成績均達80分以上,始可作為資格考核之認定。
第五條 「修課成績認定」進行方式:填寫大同大學機械與材料工程學系博士生資格考核修課成績審查確認單,提出申請。請任課教授簽認,並由導師覆核,將結果提報系務會議進行審核確認。
第六條 若學生無法滿足本辦法第四條之規定時,其未達標準科目得以「口頭報告」方式進行。
第七條 「口頭報告」進行方式:學生於機材系博士班修習之專業課程中挑選課程,並就該課程之專業內容,提出口頭報告。該次報告應有所內二分之一以上教師出席,並以無記名方式評定通過與否。出席教師如逾二分之一以上評定為不通過即為不通過論,並將結果提報系務會議進行審核確認。
第八條 通過資格考核研究生名單,於系務會議中備查。請系辦彙整博士學位學科考試成績通過報告單,繳交註冊組。
第九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院務會議通過,送交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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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機械與材料工程學系博士班資格考試辦法_1110627_院務會議通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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