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機械與材料工程學系碩士班修業規定(110學年度適用)
第一條 大同大學機械與材料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規範碩士班研究生修業事項,依據「大同大學學則」及「大同大學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辦法」,訂定「大同大學機械與材料工程學系碩士班修業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第二條 畢業學分:碩士班研究生畢業學分為34學分,其中含必修課程10學分(專題討論4學分以及論文6學分)及專業課程24學分。
第三條 指導教授:碩士班研究生必須在本系規定期限內選定指導教授,由指導教授負責其學業及研究指導。指導教授應為本系專任或合聘之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碩士班研究生於選定指導教授後,若因特殊原因須變更者,應經原指導教授或系主任書面同意。
第四條 必修課程及學分:
(一) 必修課程:專題討論(必修四學期,合計4學分)、論文(必修兩學期,合計6學分)。
(二) 具一年畢業資格者,入學前先修研一專題討論2學分,碩士班入學時得申請抵免。研一時選修研二論文6學分、研二專題討論2學分。
(三) 學分已修完但論文未完成者,每學期必修零學分論文。
第五條 課程分流:本系碩士班修業分為學術研究型與實務應用型兩個分流。
第六條 分流課程修習規定
(一) 學術研究型:
1. 畢業學分數為34學分。研究所之專業選修課程至少24學分(其中他所他校研究所課程至多6學分)。
2. 以中文或英文撰寫畢業論文,並依「大同大學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辦法」之規定完成口試。
3. 學生畢業前須投稿至少一篇期刊或研討會論文,且該生為所有學生作者中的第一作者。
(二) 實務應用型:
1. 畢業學分數為34學分。其中必修3學分「職場實習」,及研究所之專業選修課程至少21學分(其中他所或他校研究所的課程至多6學分)。
2. 職場實習依據「大同大學學生校外實習課程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3. 畢業學分中實務型課程至少9學分。
4. 「實務型課程」須符合下列教學方式至少一項,並須經本系課程委員會核定通過。(1)業師教學 (2)業師協同教學 (3)教學於工廠進行實務教學超過三分之一課程時數 (4)課程內容含實物實作超過三分之一課程時數 (5)工廠實地遠距。
5. 畢業論文須以產學實務為主,須有合作公司或單位參與論文題目及內容之審核。以中文或英文撰寫畢業論文,並依「大同大學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辦法」之規定完成口試。
6. 論文口試委員須至少一人來自合作公司或單位。如合作公司或單位有口試委員資格問題時,以列席方式參加口試,並由合作公司或單位推薦一位專家擔任口試委員。
第七條 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後,送交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機械與材料工程學系碩士班修業規定(110學年度適用)_1100421院務會議通過.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