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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電機資訊學院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計分要點

一、申請資格:本校電資學院教師,且於補助起始日前一年內曾執行科技部補助研究計畫,並符合「大同大學獎勵特殊優秀人才作業要點」資格者。
二、申請獎勵優秀人才補助之教師,提供審議資料有效期間:以當年度4 月底往前推五年為資料有效期間。例如:110年度審議資料有效期間為105 年5月1日起至110年4月30日止。
三、申請獎勵優秀人才補助之教師,皆須填寫【獎勵人員傑出研究表現說 明及申請機構推薦理由】,如附件。
四、每月補助額度及人數:
1. 依當年度研發處公告為準。
2.院主管會議會依教師提出的成果獎勵額度及推薦人數。
3.當年度科技部計畫中貢獻於本校業務費金額達全院科技部計畫業務費 金額之百分之25以上的老師,為本院保障推薦名額。
五、申請此獎勵措施條件分為四部分:
1.研究成果(包含科技部計畫、論文/期刊發表、發明專利等等)。
2.產學合作(非科技部計畫)。
3.跨領域(包含系與系之間、各院之間)。
4.其它。
六、評分標準及繳交資料說明,請參閱附件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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