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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媒體設計學系碩士班修業規定 (108學年度入學適用)
民國108年1月15日 民國109年01月15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大同大學媒體設計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規範碩士班研究生修讀事項,依據「大同大學學則」、「大同大學招生規定」及「大同大學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辦法」,訂定「大同大學媒體設計學系碩士班修業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第一條 入學資格:學生參加本系研究所碩士班招生考試通過後,取得入學資格,報考資格與招生考試方式依「大同大學招生規定」辦理。
第二條 修業年限:依據「大同大學學則」規定。
第三條 畢業學分:必修課程17學分,專業選修課程18學分,總計修滿35學分及通過學位考試方得畢業。
第四條 學分抵免:學生得依「大同大學抵免學分辦法」申請抵免。凡曾在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內外大學院校修讀與設計相關之研究所課程學分得以抵免。以9學分為限。
第五條 學術與實務分流:本系碩士班分為「學術研究型」與「實務應用型」兩個分流,碩士班研究生應於學位考試第一階段申請時提出分流類別申請,未提出申請者歸類為學術研究型。
第六條 指導教授:碩士班研究生必須在本系規定期限內選定指導教授,由指導教授負責其學業及研究指導。指導教授應為本系專任或合聘之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碩士班研究生於選定指導教授後,若因特殊原因需變更者,須原指導教授與新指導教授同意且經系務會議通過。
第七條 必修課程及學分:
一、 必修課程:
1. 專題討論 (必修兩學期、合計2學分);
2. 研究方法(必修一學期、合計3學分)
3. 論文 (必修兩學期、合計6學分);
4. 日文 (必修兩學期、合計2學分)
5. 技術寫作(必修兩學期、合計4學分)
二、 非設計相關學系畢業之學生,需另加修6學分本系大學部專業必、選修課程,加修課程經指導教授同意。
1. 設計相關科系包含:視覺傳達設計、傳播設計、工業設計、商品設計、應用 美術、商業設計、工藝、室內設計、空間設計、建築或其他設計相關學系。
2. 非設計相關學系畢業之學生經認定後,名單於註冊前統一公佈。

第八條 「學術研究型」與「實務應用型」畢業條件
一、學術研究型,須完成下列畢業條件:
1. 專業選修課程須修滿18學分,選修本校其他研究所相關專業課程須經指導教授同意,選修上限為6學分。
2. 須於具審查機制之學術研討會會議口頭發表或期刊發表,至少1篇,如尚未發表,於申請學位考試時須檢附投稿論文被接受之證明文件。同一項目如有多位本系碩士班研究生列名,僅其中主要貢獻者一人可以用來作為畢業資格。
二、實務應用型,須完成下列畢業條件:
1. 專業選修課程至少須修滿18學分,選修本校其他研究所相關專業課程須經指導教授同意,選修上限為6學分。
2. 須於於校級以上的公開展演空間舉行作品發表會,至少一場。作品發表會內容得包含但不限以下內容:獨立創作作品、獨立獲獎作品、校外實習成果、專利內容、媒體設計相關商品或系統開發。作品發表會內容得與學位考試之展演內容部分相同。
第九條 學位考試規定
一、碩士學位考試分為兩個階段,每一階段通過後,始得進行下一個階段。
第一階段:論文提案
1. 學術研究型論文須於學位考試申請前3個月完成審查。
2. 實務應用型論文須於學位考試申請前3個月完成作品發表會,並由審查委員進行審查。
3. 審查:由兩位校內審查委員核定通過。
第二階段:學位考試申請與舉行
1. 申請時間:根據「大同大學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辦法」規定如下。
(1) 第一學期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至11月30日止。
(2) 第二學期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至5月31日止。
2. 申請條件:
(1) 須通過論文計畫書提案。
(2) 確認當年度可完成畢業學分數。
(3) 確認滿足第八條與第九條之規定。
3. 申請文件: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一份,經指導教授同意後,送本系辦公室辦理。
二、 學位考試舉行時間根據「大同大學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辦法」辦理,規定如下。
1. 第一學期畢業者須於每年1月31日前完成學位考試。
2. 第二學期畢業者須於每年7月31日前完成學位考試。
三、學位考試內容
1. 學位考試根據「大同大學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辦法」辦理
2. 學術研究型碩士論文以中文或英文撰寫。經過學位考試,由論文審查委員會認可通過。
3. 實務應用型碩士論文以中文或英文撰寫。學位考試於校級以上展演空間進行公開審查,由論文審查委員會認可通過。
第十一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規辦理。
第十二條 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後,送交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