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英語能力檢定獎勵實施要點
一、為配合本校推動國際化之政策,增強學生學習英語文之動力,提昇學生英語文之能力,特訂定「大同大學英語能力檢定獎勵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在學期間通過校外英語能力檢定的學生,須具備下列規定資格始得申請獎助學金,並須於公告規定期間內檢具申請表、證明文件送至外語教育中心辦理。新生入學當學年以後參加之檢定考試始得申請。
(一)應用外語系學生須通過多益815以上或同等級之其他英語能力測驗。
(二)英語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及僑生須通過多益880以上或同等級之其他英語能力測驗。
(三)非英語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及僑生須通過多益815以上或同等級之其他英語能力測驗。
(四)其他本國學生須通過多益650以上或同等級之其他英語能力測驗。
三、學生依第二點規定參加校外英語能力檢定且未獲本校任何經費補助該次檢定測驗之報名費者,得依下列標準申請獎助學金,而已獲本校經費補助其報名費者,得申領本獎助學金與當次報名費之差額。
(一)通過多益650以上或同等級之其他英語能力測驗者,可獲頒獎助學金1,800元。
(二)通過多益750以上或同等級之其他英語能力測驗者,可獲頒獎助學金2,000元。
(三)通過多益815以上或同等級之其他英語能力測驗者,可獲頒獎助學金3,000元。
(四)通過多益880以上或同等級之其他英語能力測驗者,可獲頒獎助學金4,000元。
四、通過校外英語能力檢定之學生須於測驗日期當日起算三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五、本要點所言之「同等級之其他英語能力測驗」,係以「大同大學學生修習英文辦法」之附件「全民英檢與其他英語能力測驗之等級對照表」為依據。
六、曾獲頒獎助學金之同學,其後欲再申請時,必須同時符合下列二項條件始得提出申請:
(一)當次申請之檢定考試成績等級須高於前一次獲頒獎勵之等級;
(二)當次申請之檢定考試測驗日期須晚於前一次獲頒獎勵之測驗日期。
七、所需經費由教育部計畫、本校就學獎補助款預算或其他經費支應。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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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英語能力檢定獎勵實施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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