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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媒體設計學系學術委員會設置要點

大同大學媒體設計學系學術委員會設置要點
民國 110 年 06 月 24 日系務會議訂定
民國 112 年 01 月 16 日系務會議訂定

一、 為提昇本系學術水準,確保系所學位論文品質及落實學術自律,設置「大學媒體設計學系學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 本委員會置委員 5 人,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4人由本系副教授以上教師遴選之,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若副教授級教師人數不足,以組織本系委員會時,得聘請本院專長類似之教授擔任。
三、 本委員會之主要職掌如下:
(一)、 審查研究生學位論文是否符合本所專業領域
(二)、 研議本系學術發展方向
(三)、 研究生學位論文提案申請之主題與學位口試論文申請之主題及有重大改變
(四)、 論文審查的委員名單審訂
(五)、 其他學術相關事宜
四、 本委員會由系主任任召集人,開會時擔任主席,主席無法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五、 本委員會每學期應召開一次會議,會議應有二分之一委員出席,始得開會,表決議案時,採無記名投票,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含)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六、 如遇審查委員本人相關之議案,應自行迴避,不得參與審議。
七、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規辦理。
八、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送院務會議備查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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