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媒體設計學系學士班修業細則(110學年度起入學適用)
第一條 大同大學媒體設計學系(以下簡稱本系),依據「大同大學學則及大同
大學媒體設計學系學士班修業規定」,訂定「大同大學媒體設計學系學
士班修業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第二條 系訂必修科目及學分依附件所列各組必修科目學分表。
第三條 修習四年級「專題設計(一)」與「專題設計(二)」前,至少須取
得二、三年級核心課程共計四門中之任三門課程學分。且互動設計
組學生須包含本系核心課程「互動設計(三)」與「數位創作與整合」
之學分。遊戲設計組學生須包含本系核心課程「遊戲設計(三)」與
「數位創作與整合」之學分。
第四條 本細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大同大學學則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訂定,送交院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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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媒體設計學系學士班修業細則(110學年度起入學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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