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媒體設計學系學士班修業規定(110學年度起入學適用)
第一條 大同大學媒體設計學系(以下簡稱本系),依據大同大學學則,訂定學士班學生修業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第二條 本系學士班畢業學分數為 128 學分,其中包括校訂必修 28 學分,系訂專業必修 64 學分,系訂專業選修 20 學分(含)以上。
第三條 校訂必修科目及學分依大同大學校訂共同必修科目及學分之規定。
第四條 系訂必修科目及學分依「大同大學媒體設系學系修業細則」執行。
第五條 修習四年級「專題設計(一)」與「專題設計(二)」前,,至少須取得二、三年級核心課程共計四門中之任三門課程學分。且互動設計組學生須包含本系核心課程「互動設計(三)」與「數位創作與整合」之學分。遊戲設計組學生須包含本系核心課程「遊戲設計(三)」與「數位創作與整合」之學分。
第六條 本系學分抵免方式,依「大同大學抵免學分辦法」辦理。
第七條 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大同大學學則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經系務會議訂定、院務會議通過,送交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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