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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特種基金管理辦法

第1條 本校為確保校務發展與永續經營,提升對學校財務資源之有效運用,依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設立特種基金,特訂定「大同大學特種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特種基金係指:凡因契約、法令、外界捐贈或學校經一定程序撥充,以供特定目的使用並專戶存儲之基金皆屬之,分為學生就學獎補助基金、擴建校舍基金、外界捐贈獎助學基金、其他指定用途基金等(以下簡稱本基金)。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 民間捐贈。
二、 投資取得之收益。
三、 本基金孳息收入。
四、 其他收入。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教學及研究支出。
二、人事費用支出。
三、學生獎助學金支出。
四、推廣教育支出。
五、產學合作支出。
六、增置、擴充、改良資產支出。
七、其他與校務發展有關之支出。
第5條 本基金預算之編製、審議,應依本校年度預算作業程序辦理。
第6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本校一般會計事項作業程序辦理。
第7條 本基金下所設立之各基金可於基金設立目的達成後,經校長核可後將基金結餘款移用到本辦法之其他基金。
第8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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