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綜合性法規
行政管理法規
教務處
學生事務處
總務處
環安衛中心
研究發展處
校務研究辦公室
圖書資訊處
秘書室
人事室
會計室
體育室
推廣教育中心
教學發展中心
外語教育中心
工程學院
工程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機械工程學系
材料工程學系
生物工程學系
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學系
機械與材料工程學系
電機資訊學院
電機工程學系
資訊工程學系
光電工程研究所
經營學院
事業經營學系
資訊經營學系
應用外語系
設計學院
工業設計學系
媒體設計學系
設計科學研究所
通識教育中心
大同大學數位列印暨產品設計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第一條 為從事數位列印與產品設計之研究,結合設計學院之人才資源,加強本校設計研發能量,依據「大同大學研究中心設置辦法」,設置「大同大學數位列印暨產品設計研究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大同大學數位列印暨產品設計研究中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中心主要任務如下:
一、 爭取產官學研機構之研究計畫。
二、 進行相關應用研究。
三、 不定期舉辦專家座談會。
四、 不定期舉辦成果發表。
五、 結合創新育成中心培育廠商共同進行數位列印技術之發展。
第三條 本中心組織架構如下:
一、 本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由校長聘請本校專任副教授以上兼任,綜理本中心業務。
二、 本中心設諮詢委員會,委員三至五人,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委員由中心主任推薦,報請校長聘任之。委員任期一年,提供中心研究、發展、規劃建議,每年得召開諮詢會議一次。
三、 為協助研究工作,本中心得約聘研究人員及行政助理若干人,其聘用與考核依本校規定辦理。
第四條 本中心經費自籌,專款專用以支應本中心各項人事、行政運作以及相關業務所需經費。經費控管與結報事宜,依本校規定辦理。其所需空間及辦公設施,由本校提供及維護。
第五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數位列印暨產品設計研究中心設置辦法.pdf 按此鈕下載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