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數位列印暨產品設計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第一條 為從事數位列印與產品設計之研究,結合設計學院之人才資源,加強本校設計研發能量,依據「大同大學研究中心設置辦法」,設置「大同大學數位列印暨產品設計研究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大同大學數位列印暨產品設計研究中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中心主要任務如下:
一、 爭取產官學研機構之研究計畫。
二、 進行相關應用研究。
三、 不定期舉辦專家座談會。
四、 不定期舉辦成果發表。
五、 結合創新育成中心培育廠商共同進行數位列印技術之發展。
第三條 本中心組織架構如下:
一、 本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由校長聘請本校專任副教授以上兼任,綜理本中心業務。
二、 本中心設諮詢委員會,委員三至五人,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委員由中心主任推薦,報請校長聘任之。委員任期一年,提供中心研究、發展、規劃建議,每年得召開諮詢會議一次。
三、 為協助研究工作,本中心得約聘研究人員及行政助理若干人,其聘用與考核依本校規定辦理。
第四條 本中心經費自籌,專款專用以支應本中心各項人事、行政運作以及相關業務所需經費。經費控管與結報事宜,依本校規定辦理。其所需空間及辦公設施,由本校提供及維護。
第五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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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數位列印暨產品設計研究中心設置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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