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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電機資訊學院學生校外實習實施細則

大同大學電機資訊學院學生校外實習實施細則
中華民國106年06月12日院務會議通過
一、 為使學生瞭解校外實習學習情境,提昇就業競爭力,並兼顧理論與實務之學習,培養解決問題之能力,依大同大學學生校外實習課程實施辦法訂定以下電機資訊學院學生校外實習實施細則。
二、 校外實習學分計算如下:
(一) 實習累計達240小時:計2學分
(二) 實習累計達320小時:計3學分
(三) 學期中全職全時實習課程經考核通過後,單學期實習十八週以上者至多核給六學分,全學年實習卅六週以上者至多核給十二學分。
每一校外實習單位至少需實習滿120小時,始得累計。
三、 校外實習學分計入系專業選修學分數,由各系自行認定。
四、 校外實習選修的申請
(一) 校外實習單位認定範圍:
1. 上市上櫃公司之專業實習。
2. 經本院系所認可之有規模公司專業實習。
(二) 校外實習審查:
欲從事校外實習者,須於實習起始日之二週前填具:(1)實習申請表(自網頁下載),(2)家長同意書,(3)雙方簽訂實習合約書;並經實習單位同意後繳交導師,由系主任召開會議審核。
五、 校外實習考核:
實習中由系上指定老師考核,實習後由同學填寫實習證明書,並經實習單位及考核老師共同簽認。未獲審核同意之實習,或未獲指定老師考核之實習,均不得作為取得校外實習學分之依據。

六、校外實習學分取得:
學生須選修「校外實習」課程,提出實習時數證明書,經系上審核通過後,並依規定繳交資料以取得該學分。

七、 校外實習流程說明:
(一)實習前準備
1.實習起始日前二週繳交實習申請所需資料:
(1)實習申請表
(2)家長同意書
(3)雙方簽訂實習合約書
2.實習前各系所辦理行前座談會說明實習規定及生活作息等注意事 項,俾實習學生瞭解並遵循。
(二)實習期間:
1.實習單位主管:進行實習考核。
2.學生:需填寫實習報告
3.導師:填寫實習輔導訪問紀錄。
(三)實習結束後:
1.繳交實習回饋單:包含實習單位主管、學生、家長。
2.提出實習時數證明書。
3.依規定繳交實習心得報告並參加實習報告成果發表。
4.各系所進行實習學分數認定並登錄成績,學生實習相關資料由各系所 留存備查。
八、本細則經院務會議通過後,送交教務處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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