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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僑生及港澳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一、 本校為鼓勵優秀之僑生及港澳學生就讀,特訂定「大同大學僑生及港澳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僑生及港澳學生係指經由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或由本校自行招收僑生及港澳學生申請入學管道錄取之學生為原則;僑生身分由僑務委員會認定,港澳學生身分由教育部認定。
三、 本要點之獎學金內容如下說明:
(一) 學士班獎學金:
1、 就讀一年級者:完成註冊程序即享有當學年度上、下兩學期之學費50%等額之獎學金。
2、 就讀二年級者:學年度每學期平均成績皆在65分以上,二分之一以上學分及格,及操行成績皆達80分以上者,完成註冊程序即享有二年級學費30%等額之獎學金。當年度經提高編級後即入讀二年級者,完成註冊程序即享有學費30%等額之獎學金,不受上述條件限制。
3、 就讀三年級者,上一學年度每學期平均成績皆在65分以上,二分之一以上學分及格,及操行成績皆達80分以上者,完成註冊程序即享有三年級學費20%等額之獎學金。當年度經提高編級後即入讀三年級者,完成註冊程序即享有學費20%等額之獎學金,不受上述條件限制。
4、 就讀四年級者,上一學年度每學期平均成績皆在65分以上,二分之一以上學分及格,及操行成績皆達80分以上者,完成註冊程序即享有四年級學費10%等額之獎學金。
5、 延畢之學生不得領取。
(二)碩士班獎學金:
1、 每學期每名核發25,000元。
2、 第一學年學生每學期需至少修習6學分課程。
3、 第二學年學生須符合上一學年度每學期平均成績皆在75分以上,操行成績皆達80分以上者,方可提出申請。
4、 獲獎學年之第二學期續領資格: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達75分以上,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者。
5、 延畢之學生不得領取。
(三) 博士班獎學金:
1、 每學期每名核發30,000元。
2、 第一學年學生每學期需至少修習6學分課程。
3、 第二學年學生須符合上一學年度每學期平均成績皆在75分以上,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可提出申請。
4、 獲獎學年之第二學期續領資格: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達75分以上,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者。
5、 僅限本校在學博士班一、二年級之學生申請。
四、 受獎學生須完成註冊繳費程序,且於在學期間未辦理休、退學或其他原因致離校者,始得領取獎學金。
五、 已領有政府機關頒發之獎助學金者(不含清寒獎學金),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六、 經發現以僞造或不實資料申請者,不得領取本獎學金。如已領取,須繳回已領之獎學金。
七、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政府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八、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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