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學系學士班修業規定 (109適用)
一、大同大學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規範學士班學生修業事項,特依據「大同大學學則」,訂定「大同大學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學系學士班學生修業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二、本系修業年限以一至四年為限,得延長二年,休學期間不列入修業年限計算。
三、本系學士班學生最低畢業學分數為128學分,其中包含校訂必修28學分,工程學院院訂共同必修15學分,系訂專業必修36學分,系訂專業選修49學分(含學程必修、學程選修、跨領域選修等,跨院校選修至多6學分)。
四、校訂必修28學分含基礎共同必修及博雅通識選修,相關規定請參照「大同大學校訂共同必修科目及學分」表。
五、院訂共同必修15學分與系訂專業必修36學分之課程列表,請參照本系課程地圖所列。
六、系訂專業選修49學分,係指須修習本系所制定之化工學程/生技學程擇一完成,各學程修業學分規定如下-
【化工學程】包含學程必修課程22學分、學程專業選修課程9學分、與跨領域選修18學分。
【生技學程】 包含學程必修課程11學分、學程限制選修課程11學分、與跨領域選修27學分。
七、依據「大同大學學生校外實習課程實施辦法」,本系校外實習課程之學分數核定,依實習之時間八週(或320小時)以上核給至多3學分,六至七週(或240至319小時)核給至多2學分,低於六週(不足240小時)不核給學分。上述學分得列入專業選修學分。
八、本系學分抵免方式,依本校學分抵免辦法辦理。抵免本系課程名稱及學分數,均須經授課老師、導師與系主任審查同意後,始得計入畢業學分。
九、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大同大學學則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之。
十、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報請本校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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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化工生技系學士班修業規定(109適用)V2_1101109院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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