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綜合性法規
行政管理法規
教務處
學生事務處
總務處
環安衛中心
研究發展處
校務研究辦公室
圖書資訊處
秘書室
人事室
會計室
體育室
推廣教育中心
教學發展中心
外語教育中心
工程學院
工程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機械工程學系
材料工程學系
生物工程學系
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學系
機械與材料工程學系
電機資訊學院
電機工程學系
資訊工程學系
光電工程研究所
經營學院
事業經營學系
資訊經營學系
應用外語系
設計學院
工業設計學系
媒體設計學系
設計科學研究所
通識教育中心
大同大學媒體設計學系尚志大樓地下二樓置物櫃及作品暫放空間管理
民國110年1月20日 系務會議通過

1. 本系於尚志大樓地下二樓 B209 設有置物櫃與作品暫放空間。
2. 置物櫃使用對象:媒設系大一至大三在學學生。
3. 系上提供本系大一到大三在學學生,每人一格置物櫃,僅供寄放,對寄放物
品概不負保管之責任。使用期間自從大一入學至大三學期末為止。
4. 置物櫃由各班自行管理,請愛惜公物小心使用。
5. 大三學期末進行置物櫃交接時,請自行清空置物櫃內的物品,給予下一位使
用者良好的使用環境。如未清空,註記離校管制。視情節輕重,勞動服務 2~6
小時得取消離校註記。
6. 作品暫放空間的使用對象:媒設系在學學生。
7. 使用作品暫放空間須於前一天申請,請填寫「作品暫放申請單」,表單內敘明
課程名稱與授課教師。請標示申請人班級、座號、姓名及連絡電話;如為小
組作業,請標示全組組員之班級、座號、姓名及連絡電話。本空間僅供寄放,
對寄放作品概不負保管之責任。
8. 作品暫放空間如未申請,不得隨意堆放物品,違者視同「廢棄物」由系辦丟
棄,不得異議。
9. 借用作品暫放空間,請於上班時間至系辦提出申請。每次申請以一個單位為
限,借用時間以一個禮拜為限;如需續借,最多以一次為限。如有特殊需求,
請事先與系辦溝通協調。
10. 使用作品暫放空間如逾期未將作品撤離者,作品視同為「廢棄物」由系辦丟
棄。視情節輕重,註記離校管制。勞動服務 2~6 小時得取消離校管制註記。
待勞動服務完成後,始恢復借用資格。
11. 進出尚志大樓地下二樓 B209,離開時請務必將電源、門窗關閉,放置完物
品請勿在空間內逗留。
12. 為維持環境整潔,禁止將物品堆放在置物櫃及作品暫放區塊以外之空間。
違規者,註記離校管制。勞動服務 2~6 小時得取消離校管制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