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海外華裔學生與外國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110.09.09廢除)
一、 本校為鼓勵優秀之海外華裔學生及外國學生,就讀本校學士班、碩士班或博士班,特訂定「大同大學海外華裔學生與外國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海外華裔學生係指經由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錄取分發,或由本校自行招收就讀學士班、碩士班或博士班之僑生及港澳學生;僑生身分由僑務委員會認定,港澳學生身分由教育部認定。
外國學生之定義,係依「教育部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二條、第三條所規範。
三、 本要點之獎助學金內容如下說明:
(一) 學士班獎學金:
1、 就讀一年級者:完成註冊程序即享有當學年度上、下兩學期之學費50%等額之獎學金。
2、 就讀二年級者:上一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皆在65分以上,二分之一以上學分及格,以及操行成績皆達80分以上者,完成註冊程序即享有二年級學費30%等額之獎學金。 當年度經提高編級後即入讀二年級者,完成註冊程序即享有學費30%等額之獎學金,不受上述條件限制。
3、 就讀三年級者,上一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皆在65分以上,二分之一以上學分及格,以及操行成績皆達80分以上者,完成註冊程序即享有三年級學費20%等額之獎學金。當年度經提高編級後即入讀三年級者,完成註冊程序即享有學費20%等額之獎學金,不受上述條件限制。
4、 就讀四年級者,上一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皆在65分以上,二分之一以上學分及格,以及操行成績皆達80分以上者,完成註冊程序即享有四年級學費10%等額之獎學金。
(二)碩士班獎助學金:
1、 獎學金:每學期每名核發25,000元,學生修課滿一學期後,每學期至少修習6學分,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75分以上,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者始符合續領資格,每名學生至多領取4學期。
2、 助學金:申請條件為學生需參與產學研究計畫,並經由指導教授或學系推薦。每學期每名至多核發20,000元(每學期分4個月核發),每名學生至多領取4學期。
(三) 博士班獎助學金:
1、 獎學金:每學期每名核發30,000元,學生修課滿一學期後,每學期至少修習6學分,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75分以上,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者始符合續領資格,每名學生至多領取4學期。
2、 助學金:申請條件為學生需參與產學研究計畫,並經由指導教授或學系推薦。每學期每名至多核發20,000元(每學期分4個月核發),每名學生至多領取4學期。
四、 獲補助之學生須完成註冊繳費程序,始得領取獎助學金。延畢之學生不得提出申請。
五、 獲補助之學生若於在學期間辦理休、退學或其他原因致離校者,取消該學期獎助學金資格。
六、 已領有政府機關頒發之獎助學金者(不含清寒獎學金),不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七、 經發現有僞造或不實資料之情事申請本獎助學金者,撤銷其資格,不得領取本獎助學金。
八、 獲補助之學生須協助學校辦理境外交流相關事務。
九、 本要點之獎助學金審查,由教務長擔任召集人,學生事務長及各學院院長為委員,組成審查委員會討論決定之,業務承辦及相關人員得於審查會議列席。
十、 每學期助學金名額及核發金額,依當年度預算核定。
十一、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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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海外華裔學生與外國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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