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綜合性法規
行政管理法規
教務處
學生事務處
總務處
環安衛中心
研究發展處
校務研究辦公室
圖書資訊處
秘書室
人事室
會計室
體育室
推廣教育中心
教學發展中心
外語教育中心
工程學院
工程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機械工程學系
材料工程學系
生物工程學系
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學系
機械與材料工程學系
電機資訊學院
電機工程學系
資訊工程學系
光電工程研究所
經營學院
事業經營學系
資訊經營學系
應用外語系
設計學院
工業設計學系
媒體設計學系
設計科學研究所
通識教育中心
大同大學海外華裔學生與外國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110.09.09廢除)

一、 本校為鼓勵優秀之海外華裔學生及外國學生,就讀本校學士班、碩士班或博士班,特訂定「大同大學海外華裔學生與外國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海外華裔學生係指經由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錄取分發,或由本校自行招收就讀學士班、碩士班或博士班之僑生及港澳學生;僑生身分由僑務委員會認定,港澳學生身分由教育部認定。
外國學生之定義,係依「教育部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二條、第三條所規範。
三、 本要點之獎助學金內容如下說明:
(一) 學士班獎學金:
1、 就讀一年級者:完成註冊程序即享有當學年度上、下兩學期之學費50%等額之獎學金。
2、 就讀二年級者:上一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皆在65分以上,二分之一以上學分及格,以及操行成績皆達80分以上者,完成註冊程序即享有二年級學費30%等額之獎學金。 當年度經提高編級後即入讀二年級者,完成註冊程序即享有學費30%等額之獎學金,不受上述條件限制。
3、 就讀三年級者,上一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皆在65分以上,二分之一以上學分及格,以及操行成績皆達80分以上者,完成註冊程序即享有三年級學費20%等額之獎學金。當年度經提高編級後即入讀三年級者,完成註冊程序即享有學費20%等額之獎學金,不受上述條件限制。
4、 就讀四年級者,上一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皆在65分以上,二分之一以上學分及格,以及操行成績皆達80分以上者,完成註冊程序即享有四年級學費10%等額之獎學金。
(二)碩士班獎助學金:
1、 獎學金:每學期每名核發25,000元,學生修課滿一學期後,每學期至少修習6學分,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75分以上,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者始符合續領資格,每名學生至多領取4學期。
2、 助學金:申請條件為學生需參與產學研究計畫,並經由指導教授或學系推薦。每學期每名至多核發20,000元(每學期分4個月核發),每名學生至多領取4學期。
(三) 博士班獎助學金:
1、 獎學金:每學期每名核發30,000元,學生修課滿一學期後,每學期至少修習6學分,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75分以上,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者始符合續領資格,每名學生至多領取4學期。
2、 助學金:申請條件為學生需參與產學研究計畫,並經由指導教授或學系推薦。每學期每名至多核發20,000元(每學期分4個月核發),每名學生至多領取4學期。
四、 獲補助之學生須完成註冊繳費程序,始得領取獎助學金。延畢之學生不得提出申請。
五、 獲補助之學生若於在學期間辦理休、退學或其他原因致離校者,取消該學期獎助學金資格。
六、 已領有政府機關頒發之獎助學金者(不含清寒獎學金),不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七、 經發現有僞造或不實資料之情事申請本獎助學金者,撤銷其資格,不得領取本獎助學金。
八、 獲補助之學生須協助學校辦理境外交流相關事務。
九、 本要點之獎助學金審查,由教務長擔任召集人,學生事務長及各學院院長為委員,組成審查委員會討論決定之,業務承辦及相關人員得於審查會議列席。
十、 每學期助學金名額及核發金額,依當年度預算核定。
十一、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海外華裔學生與外國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odt 按此鈕下載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