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學系鼓勵應屆畢業生修讀本系碩士班實施辦法
第一條 大同大學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鼓勵本系大學部優秀同學繼續在本系就讀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特訂定「大同大學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學系鼓勵應屆畢業生修讀本系碩士班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系學生入學後,各學期表現優異欲申請者,最遲於大四第一學期開學前向本系提出申請。
第三條 申請時需繳交申請表、歷年成績單及各項有利審查之資料,申請資格由系招生委員會開會審查後,核定公告。
第四條 審查通過之學生,必須參加本系碩士班甄試入學或招生入學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第五條 審查通過之學生,於大學修讀期間所選修之研究所課程學分,其修業成績達70分以上,可抵算碩士班畢業應修學分 (論文學分除外)。惟研究所課程學分已計入大學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第六條 核准修讀本辦法之學生,必須符合本系學士學位與本所碩士學位之相關修業規定,方發給學、碩士學位證書。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後,送交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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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學系鼓勵應屆畢業生修讀本校碩士班實施辦法_0415通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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