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學系博士班修業辦法
一、大同大學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規範博士班研究生修業事項,訂定「大同大學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學系博士班修業辦法」。
二、博士班研究生需修畢至少34學分,並通過學科資格考試、學位論文口試、英文檢定門檻或選修高等英文課程,以及完成論文發表規定。修課成績與學位論文口試成績須達70分以上為及格。
三、博士班研究生修課至少須修滿34學分,包含:
1. 專題討論4學分(博一、博二每學期必修1學分,共4學分)。
2. 論文12學分(博一、博二每學期必修3學分,共12學分)。
3. 研究所專業課程18學分。
其中碩士班研究生逕讀博士班者,至少須修滿62學分,包括-
(1) 專題討論6學分(碩一、博一、博二每學期必修1學分,共6學分)。
(2) 專題實驗2學分(碩一每學期必修1學分,共2學分)。
(3) 論文12學分。
(4) 研究所專業課程42學分。
四、博士班研究生須於博三上學期結束前通過學科資格考試,未通過者依本系博士生學科資格考試辦法辦理。學科考試通過之學生,於通過之日起 10 年內若經退學後重新入學,可申請免參與學科考試,每人僅限申請乙次。
五、博士班研究生論文發表規定:
【化工組】發表 3 篇 (含)以上於 SCI英文期刊之論文,至少2篇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
者。
【生技組】論文口試前必須在特定的國際論文期刊領域 (依據論文發表之前一年 JCR 所排列的期刊領域來分類),期刊排名在該領域的前 50% 者,則至少需發表一篇國際期刊(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及另外一篇已經投稿之論文(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但若排名在該領域的 50%以下者,則必需至少有 2 篇國際期刊(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被接受。以上論文皆須為 SCI、 EI論文,且發表之論文應為該生之博士論文之一部份,由指導教授認定。
六、 原則上均須修讀本所開設之課程,修習他所或他校研究所專業課程須於修課前提出申請,經指導教授與所長同意始得計入畢業學分。
七、 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報請本校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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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化工生技系博士班修業辦法(108適用)_041518通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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