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資訊經營學系人工智慧商管應用學分學程修習規定
一、本修習規定依據「大同大學學分學程設置要點」訂定之。
二、設置宗旨:本校為培養學生具備人工智慧在商管領域之應用能力,以提升學生之就業競爭力,特訂定大同大學人工智慧商管應用學分學程修習規定。
三、適用對象:學士班及碩士班學生。
四、學程規定:學程學生必須於學程課程中修習二門必修課程和五門(含)以上之選修課程,合計 21 學分,修畢應修課程且成績皆及格者,本系即頒發人工智慧商管應用學分學程之學程證書。未修過程式設計者得以Python程式替代。
五、課程規劃:本學程所規劃課程如下(詳見附件)
六、本規定經系課程委員會通過,報請院、校級課程委員會通過,並經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資訊經營學系人工智慧商管應用學分學程修習規定.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