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媒體設計學系學士班修業規定-107學年度入學適用
第一條 大同大學媒體設計學系(以下簡稱本系),依據大同大學學則,訂定學士班學生修業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第二條 本系學士班畢業學分數為 128 學分,其中包括校訂必修 28 學分,系
訂專業必修 65 學分,系訂專業選修 20 學分(含)以上。若選修設計學院以外系所開設課程則視為自由選修學分,以 15 學分為限。
第三條 校訂必修科目及學分依大同大學校訂共同必修科目及學分之規定。
第四條 系訂專業必修科目及學分依本規定附件所列之各學年度入學各組必修科
目學分表。
第五條 修習四年級「專題設計(一)」與「專題設計(二)」前,至少須取得二、三年級核心課程共計四門中之任三門課程學分。四年級專題設計成果必須進行校內及校外之發表與展覽活動,得由本系遴選推薦優秀作品參加展覽或國內外競賽。
第六條 依據「大同大學學生校外實習課程實施辦法」,本系學生須完成 320小時實習,並通過相關考核,始取得「校外實習」1 學分。
第七條 「日文(三)」與「日文(四)」為本系專業必修課程,共計 2 學分。
第八條 本系學分抵免方式,依「大同大學抵免學分辦法」辦理。
第九條 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大同大學學則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規定經系務會議訂定、院務會議通過,送交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
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媒體設計學系學士班修業規定-107入學適用-1070822.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