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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專任教師基本薪資處理要點

一、 本校為達校務發展永續經營之目標,特訂定「大同大學專任教師基本薪資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訂基本薪資項目為月支數額、學術研究費與加給。
三、 專任教師之敘薪依本校「教職員工敘薪辦法」辦理。
四、 月支數額:依據現行薪級得比照「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所訂之公務人員俸額表中教育人員之薪(俸)額。
五、 學術研究費:本校參酌「公立大專校院教師學術研究加給表」訂定各職級教師如下表的學術研究加給分級範圍為原則。
各職級教師應依本校所訂校務發展特色:包括教師學術成就、研究成果、教學表現及行政服務等項目,至少每三年辦理一次學術研究加給等績效考核,依此結果調整學術研究加給,調整額度衡酌本校財務狀況,呈 校長核定後實施。
單位:新臺幣元
職 級
學術研究加給分級範圍
教 授
48,000~80,000
副 教 授
33,000~60,000
助理教授
28,000~50,000
講 師
16,000~40,000
六、 加給:教師於協助本校辦理相關服務與輔導等行政業務期間者,得經校長核定後給予加給。
七、 本校教師之薪給以月計之,並應按月給付,自實際到職之日起支,並於實際離職之日停支。服務未滿整月者,按實際在職日數覈實計支;其每日計發金額,以當月全月薪給除以該月全月之日數計算。但死亡當月之薪給按全月支給。
八、 經費來源主要為本校自有經費,另得在符合教育部計畫或其他補助機關(構)等規定下,補助專任教師薪資,惟補助對象應先由本校「教師員額會議」審議後送交「預算分配與審議委員會」決議後實施。
九、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於113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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