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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翻譯學分學程修習規定

一、 本修習規定依據「大同大學學分學程設置要點」訂定之。
二、 設置宗旨:為因應當代不同學科跨界流動之必要,及對跨語言溝通人才之需求,以培養學生跨語言及跨領域的溝通能力,並增進就業競爭力,開設大同大學翻譯學分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
三、 適用對象:本學程以本校應外系大學部大二以上學生為主。
四、 學程規定:本學程所規畫學分為專業選修課程22學分,學生至少需選讀18學分。修畢後,辦理學程證書申請手續,可取得由學校發給之翻譯學分學程證書。
五、 課程規劃:本學程所規劃課程如下(詳見附檔)
六、 本規定經系課程委員會通過,報請院、校級課程委員會通過,並經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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