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校園空間規劃小組設置要點
一、 本校為符合校務發展需求,有效運用與管理學校空間,達成學校卓越進步目標,特成立「大同大學空間規劃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大同大學空間規劃小組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小組置委員若干人,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 當然委員:校長、副校長、教務長、研發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主任秘書、各學院院長。
(二) 特聘委員:由總務處推薦本校教職員或校外相關專長之學者專家數名,經校長核可後聘任之。其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三、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校長兼任之,並擔任會議主席。
四、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總務長兼任之。
五、 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 檢討全校空間使用現況,研擬改進建議。
(二) 擬定全校空間分配相關之辦法及機制。
(三) 審議各單位空間管理相關事項。
六、 本小組視實際需要召開會議,開會時得視實際需要邀請相關單位或人員列席,提供專業建議或參與業務規劃。
七、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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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校園空間規劃小組設置要點201809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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