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電機暨通訊工程研究所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
大同大學電機暨通訊工程研究所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03月09日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獎勵成績優異、志願協助系(所)教學、研究及一般行政工作之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研究生獎助學金申請資格以未在校內外擔任專職工作的學生為原則。
第三條 研究生獎助學金發給原則如下︰
1.全時之碩士班學生,獎助學金之金額依當年教育部補助款與學校撥款金額多寡有所變動。
2.全時之博士班學生得每年申請助教獎學金,連續3年。
3.由教學委員會推薦成績優異者。
第四條 研究生助學金發給原則如下︰
1.擔任本系學科教學助理者,工作內容依據「大同大學教學助理實施要點」及「大同大學碩博士生協助教學服務工作助學金核給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2.協助系(所)一般行政與清潔工作者。
第五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院務會議備查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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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電機暨通訊工程研究所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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