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材料工程學系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系務健全發展及培養優秀學生,結合校內外學者專家,建立諮詢制度,俾集思廣益,特依據大同大學校務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之規定,訂定「大同大學材料工程學系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設置系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有關本系特色及未來發展方向之諮詢事宜。
二、有關本系中長程發展計畫之諮詢事宜。
三、有關結合校內外資源,協助促進本系之教學、研究、服務及輔導等之諮詢事宜。
四、其他有關系務工作之推展及興革等諮詢事宜。
第三條
本委員會得對重大系務相關工作,如認證、評鑑、系務發展等事項,提供建言與諮詢,作為系務推動及發展之參考。
第四條
本委員會設置委員五至十一人,由系主任敦聘學者、專家、校友、家長代表與校內相關教師擔任,必要時得邀請學生代表參與,任期兩年,得連聘連任。
第五條
本委員會委員由本系教師推薦提名,經系主任圈選後敦聘之。
第六條
本委員會由系主任擔任當然委員兼召集人,開會時擔任主席。
第七條
本委員會每年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開會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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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材料工程學系系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20180516系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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