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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大陸地區研究生助學金實施要點


一、 本校為鼓勵優秀之大陸地區學生就讀碩士班、博士班,特訂定大同大學大陸地區研究生助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之學生係指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規定入學者。
三、 本校在學之大陸地區研究生得提出申請,於每學期依公告時間檢附申請資料向教務處招生組提出申請,經教務長召開會議進行審查,依當年度預算,核定補助名單及金額。
四、 獲補助之學生,於學期結束前由教務處招生組進行在學確認後,核發助學金。若於在學期間辦理休、退學或其他原因致離校者,不得領取本助學金。
五、 獲補助之學生須協助學校辦理境外交流相關事務。
六、 經發現有利用僞造或不實之情事申請本助學金者,撤銷其資格,不得領取本助學金。
七、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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