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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工程學院學生校外實習實施細則

大同大學工程學院學生校外實習實施細則
中華民國106 年7 月18 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1月11日校外實習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1 月15日院務會議通過
民國113年4月18日校級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113年5月3日教務會議核備修正通過

一、 為讓學生瞭解職場學習情境、兼顧理論與實務之學習,提升畢業後的就業競爭力,推動校外實習課程,依大同大學學生校外實習課程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訂定大同大學工程學院學生校外實習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二、 短期/累積型校外實習課程,若實習時數不足80小時,不核給學分,其餘實習時數與學分數換算方式依本校校外實習課程實施辦法第六條之規定辦理。
三、 校外實習學分計入各系專業必修或選修學分數等相關規定,由各系自行訂定辦法。
四、 校外實習申請
(一) 校外實習單位認定範圍:
1. 上市上櫃公司之專業實習。
2. 經本院系所認可之有規模公司專業實習。
(二) 校外實習審查:
欲從事校外實習者,須於實習起始日之二週前填具:(1)實習申請表(自網頁下載),(2)家長同意書,(3)三方簽訂實習合約書;並經實習單位同意後繳交導師,由系主任召開會議審核。
五、 校外實習考核:
實習中由實習單位主管及系上指定老師考核,實習後由學生填寫「大同大學學生校外實習考核表」(內含實習時數證明),並經實習單位及主管共同簽認。未經審核同意及考核之實習,均不得作為取得校外實習學分之依據。
六、 校外實習學分取得:
學生須選修「校外實習」課程,提出實習時數證明,經系上審核通過後,並依規定繳交資料以取得該學分。
七、 校外實習流程說明:
(一) 實習前準備
1. 實習起始日前二週繳交實習申請所需資料:
(1)實習申請表。
(2)家長同意書。
(3)三方簽訂實習合約書,一式三份。
2. 實習前各系所辦理行前座談會說明實習規定及生活作息等注意事項,俾實習學生瞭解並遵循。
(二) 實習期間:
1.學生:填寫「大同大學校外實習週記」(依各系規定)。
2.實習單位主管:針對學生的實習狀況,於學生所填「大同大學校外實習週記」填寫考核評語。
3.指定老師:填寫「大同大學校外實習輔導訪視紀錄表」。
(三) 實習結束後:
1.繳交「大同大學校外實習成效調查表」共3份:分別由實習單位主管、實習學生及實習學生家長填寫。
2.繳交「大同大學學生校外實習考核表」,內含實習單位簽認之「實習時數證明」。
3.繳交「大同大學校外實習週記」及「大同大學學生校外實習成果報告」,並鼓勵參加校外實習成果發表。
4.各系所進行實習學分數認定並登錄成績,學生實習相關資料由各系所留存備查。
八、 海外實習原則上比照本細則辦理,辦理情形得依實際情況交由系所進行調整,調整後送交本院實習委員會核備。
九、 本細則經院務會議通過後,送交教務處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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