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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設計科學研究所博士學位修讀辦法 (96學年起入學起適用)

壹.修業
以考試方式入學的學生
一.年限:2-7年
1. 全修生。
2. 在職進修: a. 錄取名額至多為總錄取名額之四分之一。
b. 有就職單位之同意公文。
c. 符合教育部及校方之相關規定。
二.修課:
1. 所訂必修課程共18學分, 其中
「設計科學講座」,二學期各3學分
「專題研究」二學期各1學分
「專題討論」前4學期各1學分,
「論文」 前2學期各3學分,第3學期起0學分,修至畢業

2. 須選修至少4門(12學分)專業課程,其中一門得為他所選修。

貳.資格考
一.本所資格考為至少參加國際研討會口頭發表二篇(至少一篇於國外地區進
行),並於發表後彙整由所內所有老師評分。
二.研究生應於入學起3年內完成資格考之規定,未完成者應予退學。

參.期刊論文發表 (Publications)
一.接受或發表二篇(含)以上,其中國際期刊一篇(含) 以上。
二.學生之排名必須為學生中之第1順位。

肆.博士論文預備審查 (Preliminary Exam.)
一.由指導教授召集成立博士論文預備考試委員會,其中校內委員3人(含)以上。
二.博士論文簡稿由上述委員會審核及口試,成績通過者得於半年後提出正式博士論文口試申請。審核及口試之成績及建議請指導教授自行建檔備查。
三.符合前述第貳項「資格考之規定」。

伍.博士論文口試 (Final Oral Defense)
一.研究生符合下列者要求得申請博士論文口試:
1. 符合前述第壹項「修業」之規定
2. 符合前述第貳項「資格考」之規定
3. 符合前述第參項「期刊論文發表」之規定
4. 通過「博士論文預備審查」至少半年
二.填妥「申請博士論文口試成績審核表」及「研究生畢業論文口試申請表格」,向指導教授、導師、所長提出申請初核。
三.博士學位考試委員五至九人, 由所長提請院長遴聘之。 校外委員須三分之一以上由院長指定委員一人為召集人。 但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
四.論文口試發表應於1週前張貼公告,以做全校性之公開發表。

陸.其它
本規定視實際需要,經所務會議修訂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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