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設計科學研究所博士學位修讀辦法 (97學年起入學起適用)
壹.修業
以考試方式入學的學生
一.年限:2-7年
1. 全修生。
2. 在職進修: a. 錄取名額至多為總錄取名額之四分之一。
b. 有就職單位之同意公文。
c. 符合教育部及校方之相關規定。
二.修課:
1. 所訂必修課程共18學分, 其中
「設計科學講座」,二學期各3學分,
「專題研究」,二學期各1學分,
「專題討論」,前4學期各1學分,
「論文」,前2學期各3學分,第3學期起0學分,修至畢業。
2. 須選修至少4門(12學分)專業課程,其中一門得為他所選修。
貳.資格考
一.本所資格考為至少參加國際研討會口頭發表二篇(至少一篇於國外地區進行),另一篇得參加國內舉行之國際研討會年發表或至所上同意之國外學術單位
研究(至少三個月),並於發表或研究結束後彙整由所內所有老師評分。
二.研究生應於入學起3年內完成資格考之規定,未完成者應予退學。
參.期刊論文發表 (Publications)
一.接受或發表二篇(含)以上,其中國際期刊一篇(含) 以上。
二.學生之排名必須為學生中之第1順位。
肆.博士論文預備審查 (Preliminary Exam.)
一.由指導教授召集成立博士論文預備考試委員會,其中校內委員3人(含)以上。
二.博士論文簡稿由上述委員會審核及口試,成績通過者得於半年後提出正式博士論文口試申請。審核及口試之成績及建議請指導教授自行建檔備查。
三.符合前述第貳項「資格考之規定」。
伍.博士論文口試 (Final Oral Defense)
一.研究生符合下列者要求得申請博士論文口試:
1. 符合前述第壹項「修業」之規定。
2. 符合前述第貳項「資格考」之規定。
3. 符合前述第參項「期刊論文發表」之規定。
4. 通過「博士論文預備審查」至少半年。
二.填妥「申請博士論文口試成績審核表」及「研究生畢業論文口試申請表格」,向指導教授、導師、所長提出申請初核。
三.博士學位考試委員五至九人, 由所長提請院長遴聘之。 校外委員須三分之一以上由院長指定委員一人為召集人。 但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
四.論文口試發表應於1週前張貼公告,以做全校性之公開發表。
陸.其它
本規定視實際需要,經所務會議修訂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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