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設計科學研究所博士學位修讀辦法 (經營組99學年起入學起適用)
壹、 修業規定
一、修業年限:二年至七年為限(不包括累積至多四學期的休學)。
1. 全修生。
2. 在職進修:a. 錄取名額至多為總錄取名額之三分之一。
b. 有就職單位之同意公文。
c. 符合教育部及本校之相關規定。
二、修課規定
1. 所訂必修課程共18學分, 其中
2. 「設計科學講座」,二學期各3學分,
3. 「專題研究」,二學期各1學分,
4. 「專題討論」,前4學期各1學分,
5. 「論文」,前2學期各3學分,第3學期起0學分,修至畢業。
三、選修課程至少4門(12學分)專業課程,以下四門擇三門選修,
另一門得在設科所之領域群專業科目中,未修過之類型中任
選一科:
選修科目 學分
行銷專題 3學分
研究方法 3學分
消費者行為 3學分
設計資料分析 3學分
四、凡於研究所碩士班未修過以下課程者,需至事業經營研究所碩
士班修課並取得學分:
1. 行銷管理
2. 人力資源管理
3. 組織行為或組織與經營
4. 財務管理
5. 策略管理
貳、 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規定
一、考試科目:行銷與研究方法兩科。
二、通過標準:每一科目三份試卷平均70分(含)以上且至少有兩位老師
的出題試卷得分70分 (含) 以上。
三、應於入學起三年內完成資格考之規定,未完成者應予退學。
四、資格考試若未在三年內通過完成 得以一篇國際研討會發表之論文
延長一年時間,最多可延長兩年。
(國際研討會:在國外舉辦並以外文發表)
五、可自選參加資格考試,並通過考試;或以一篇發表於SSCI,SCI,或
TSSCI期刊之論文替代,其規定與參同。
參、 期刊論文發表 (Publications)
一、以本校學生身份發表一篇(含)以上SSCI, SCI,或TSSCI之論文,該
發表之論文須檢附已發表或已接受(附接受函)之論文全文與期刊
類別(SSCI, SCI,或TSSCI)之證明。
二、論文作者中需有指導教授,除指導教授外,該學生必須為作者中
第一順位。
肆、 博士論文預備審查 (Preliminary Exam.)
一、由指導教授召集成立博士論文預備考試委員會,其中校內委員3人
(含)以上。二、博士論文簡稿由上述委員會審核及口試,成績通
過者得於半年後提出正式博士論文口試申請。審核及口試之成績
及建議請指導教授自行建檔備查。
二、符合前述第貳項「資格考之規定」。
三、論文以英文撰寫,論文精簡版以中文撰寫。
伍、 博士論文口試 (Final Oral Defense)
一、研究生符合下列要求者得申請博士論文口試:
1. 符合前述第壹項「修業」之規定。
2. 符合前述第貳項「資格考」之規定。
3. 符合前述第參項「期刊論文發表」之規定。
4. 通過「博士論文預備審查」至少半年。
二、填妥「申請博士論文口試成績審核表」及「研究生畢業論文口試
申請表格」,向指導教授、導師、所長提出申請初核。
三、博士學位考試委員五至九人, 由所長提請院長遴聘之。 校外委
員須三分之一以上,召集人由委員互選之,但指導教授不得擔任
召集人。
四、論文口試發表應於1週前張貼公告,以做全校性之公開發表。
陸、 其它
本規定視實際需要,經事業經營學系學術委員會修訂,系務會議通過議
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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