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綜合性法規
行政管理法規
教務處
學生事務處
總務處
環安衛中心
研究發展處
校務研究辦公室
圖書資訊處
秘書室
人事室
會計室
體育室
推廣教育中心
教學發展中心
外語教育中心
工程學院
工程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機械工程學系
材料工程學系
生物工程學系
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學系
機械與材料工程學系
電機資訊學院
電機工程學系
資訊工程學系
光電工程研究所
經營學院
事業經營學系
資訊經營學系
應用外語系
設計學院
工業設計學系
媒體設計學系
設計科學研究所
通識教育中心
大同大學設計科學研究所博士學位修讀辦法 (經營組99學年起入學起適用)

壹、 修業規定
一、修業年限:二年至七年為限(不包括累積至多四學期的休學)。
1. 全修生。
2. 在職進修:a. 錄取名額至多為總錄取名額之三分之一。
b. 有就職單位之同意公文。
c. 符合教育部及本校之相關規定。

二、修課規定
1. 所訂必修課程共18學分, 其中
2. 「設計科學講座」,二學期各3學分,
3. 「專題研究」,二學期各1學分,
4. 「專題討論」,前4學期各1學分,
5. 「論文」,前2學期各3學分,第3學期起0學分,修至畢業。

三、選修課程至少4門(12學分)專業課程,以下四門擇三門選修,
另一門得在設科所之領域群專業科目中,未修過之類型中任
選一科:

選修科目 學分
行銷專題 3學分
研究方法 3學分
消費者行為 3學分
設計資料分析 3學分

四、凡於研究所碩士班未修過以下課程者,需至事業經營研究所碩
士班修課並取得學分:
1. 行銷管理
2. 人力資源管理
3. 組織行為或組織與經營
4. 財務管理
5. 策略管理

貳、 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規定
一、考試科目:行銷與研究方法兩科。
二、通過標準:每一科目三份試卷平均70分(含)以上且至少有兩位老師
的出題試卷得分70分 (含) 以上。
三、應於入學起三年內完成資格考之規定,未完成者應予退學。
四、資格考試若未在三年內通過完成 得以一篇國際研討會發表之論文
延長一年時間,最多可延長兩年。
(國際研討會:在國外舉辦並以外文發表)
五、可自選參加資格考試,並通過考試;或以一篇發表於SSCI,SCI,或
TSSCI期刊之論文替代,其規定與參同。

參、 期刊論文發表 (Publications)
一、以本校學生身份發表一篇(含)以上SSCI, SCI,或TSSCI之論文,該
發表之論文須檢附已發表或已接受(附接受函)之論文全文與期刊
類別(SSCI, SCI,或TSSCI)之證明。
二、論文作者中需有指導教授,除指導教授外,該學生必須為作者中
第一順位。
肆、 博士論文預備審查 (Preliminary Exam.)
一、由指導教授召集成立博士論文預備考試委員會,其中校內委員3人
(含)以上。二、博士論文簡稿由上述委員會審核及口試,成績通
過者得於半年後提出正式博士論文口試申請。審核及口試之成績
及建議請指導教授自行建檔備查。
二、符合前述第貳項「資格考之規定」。
三、論文以英文撰寫,論文精簡版以中文撰寫。
伍、 博士論文口試 (Final Oral Defense)
一、研究生符合下列要求者得申請博士論文口試:
1. 符合前述第壹項「修業」之規定。
2. 符合前述第貳項「資格考」之規定。
3. 符合前述第參項「期刊論文發表」之規定。
4. 通過「博士論文預備審查」至少半年。
二、填妥「申請博士論文口試成績審核表」及「研究生畢業論文口試
申請表格」,向指導教授、導師、所長提出申請初核。
三、博士學位考試委員五至九人, 由所長提請院長遴聘之。 校外委
員須三分之一以上,召集人由委員互選之,但指導教授不得擔任
召集人。
四、論文口試發表應於1週前張貼公告,以做全校性之公開發表。
陸、 其它
本規定視實際需要,經事業經營學系學術委員會修訂,系務會議通過議
決。

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設計科學研究所博士學位修讀辦法 (經營組99學年起入學起適用).pdf 按此鈕下載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