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設計科學研究所博士學位修讀辦法 (設計組99學年起入學起適用)
壹.修業
一.年限:2-7年
1. 全修生。
2. 在職進修: a. 具就職單位之同意證明。
b. 符合教育部及校方之就讀規定。
二.修課:
1. 所訂必修課程共18學分,包含:
「設計科學講座」,二學期各3學分、
「專題研究」,二學期各1學分、
「專題討論」,前4學期各1學分、
「論文」,前2學期各3學分,第3學期起0學分,修至畢業。
2. 須選修至少4門(12學分)專業課程,其中一門可至經營組選修。
課程名稱 學期/學分 課程總學分數
設計科學講座 2學期3學分 6
專題研究 2學期1學分 2
專題討論 4學期1學分 4
論文 2學期3學分
(第3學期起0學分) 6
共計 18 學分
貳.資格考
一.參加國際研討會口頭發表至少二篇(至少一篇於國外地區進行),另一篇得參加國內舉行之國際研討會年發表或至所上同意之國外學術單位研究(至少三個月),並於發表或研究結束後彙整由所內所有教師評分。
二.研究生應於入學起3年內完成資格考之規定,未完成者應予退學。
參.期刊論文發表 (Publications)
一.接受或發表二篇(含)以上,其中國際期刊一篇(含)以上。
二.作者之排名必須為第1順位。
肆.博士論文預備審查 (Preliminary Exam.)
一.由指導教授召集成立博士論文預備考試委員會,審查委員至少3人(含校外一人)。
二.博士論文簡稿由上述委員會審核及口試,成績通過者得於下一學期後提出正式博士論文口試申請。審核及口試之成績及建議請指導教授自行建檔備查。
三.符合前述第貳項「資格考之規定」。
伍.博士論文口試 (Final Oral Defense)
一.研究生符合下列要求者得申請博士論文口試:
1. 符合前述第壹項「修業」之規定。
2. 符合前述第貳項「資格考」之規定。
3. 符合前述第參項「期刊論文發表」之規定。
4. 通過「博士論文預備審查」至少一學期。
二.填妥「申請博士論文口試成績審核表」及「研究生畢業論文口試申請表格」,向指導教授、導師、所長提出申請初核。
三.博士學位考試委員五至九人,由所長提請院長遴聘之。校外委員須占三分之一以上,並由院長指定委員一人為召集人,但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
四.論文口試發表前一個月須對設計學院師生舉辦公開演講。
五.論文口試發表應於1週前張貼公告,以做全校性之公開發表。
陸.共同指導
一.如主指導為助理教授級教師時,須找所內副教授級以上教師擔任共同指導。
二.入學時即可簽屬共同指導教師,並於資格考時加入共同指導之確認文件。
柒.其它
本規定視實際需要,經所務會議修訂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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