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設計科學研究所博士學位修讀辦法 (101學年起入學起適用)
壹.修業
一.本所修業年限2至7年,在學期間如須辦理休學者,依大同大學學則之規定辦理。
二.修課:
1. 所訂必修課程共18學分,包含:
「設計科學講座」,二學期各3學分、
「專題研究」,二學期各1學分、
「專題討論」,前4學期各1學分、
「論文」,前2學期各3學分,第3學期起0學分,修至畢業。
2. 須選修至少4門(12學分)專業課程,其中一門可至經營組選修。
課程名稱 學期/學分 課程總學分數
設計科學講座 2 學期 3 學分 6
專題研究 2 學期 1 學分 2
專題討論 4 學期 1 學分 4
論文 2 學期 3 學分
(第 3 學期起 0 學分) 6
共計 18 學分
貳.資格考
一.口頭發表國際研討會論文兩篇以上。其中一篇國際研討會論文得以所上認可之
國外學術研究單位三個月以上之研究報告,或口頭發表兩篇國內研討會論文予
以抵免。
二.口頭發表之國內研討會論文,得以獲國內外知名設計競賽 (參照教育部鼓勵學
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規定或其他經本所認定之設計大獎) 重
要名次、或公開展演之創作類作品、專利抵免,至多可抵兩篇。
三.研究生應於入學起3年內(不含休學期間)完成資格考之規定,未完成者應予退學。
參.期刊論文發表 (Publications)
一.接受或發表二篇(含)以上,其中國際期刊一篇(含)以上。
二.論文作者中需有指導教授,除指導教授外,該學生必須為作者中第一順位或為
通訊作者。
肆.博士論文預備審查 (Preliminary Exam.)
一.由指導教授召集成立博士論文預備考試委員會,審查委員至少3人(含校外一人)。
二.博士論文簡稿由上述委員會審核及口試,成績通過者得於下一學期後提出正式
博士論文口試申請。審核及口試之成績及建議請指導教授自行建檔備查。
三.符合前述第貳項「資格考之規定」。
伍.博士論文口試 (Final Oral Defense)
一.研究生符合下列要求者得申請博士論文口試:
1. 符合前述第壹項「修業」之規定。
2. 符合前述第貳項「資格考」之規定。
3. 符合前述第參項「期刊論文發表」之規定。
4. 通過「博士論文預備審查」至少一學期。
二.填妥「申請博士論文口試成績審核表」及「研究生畢業論文口試申請表格」,
向指導教授、導師、所長提出申請初核。
三.博士學位考試委員五至九人,由所長提請院長遴聘之。校外委員須占三分之
一以上,並由院長指定委員一人為召集人,但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
四.論文口試發表前一個月須對設計學院師生舉辦公開演講。
五.論文口試發表應於1週前張貼公告,以做全校性之公開發表。
陸.其它
本規定視實際需要,經所務會議修訂後,送請院務會議審議,經教務會議通過後
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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