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設計科學研究所博士班修業規定(103 學年度入學適用)
一、大同大學設計科學研究所 (以下簡稱本所)為規範博士班研究生修業事項,依據「大同大學
學則」、「大同大學招生規定」及「大同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訂定「大同大學設計科
學研究所博士班修業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二、入學資格:學生參加本所博士班招生考試通過後,取得入學資格,報考資格與招生考試方
式依「大同大學招生規定」辦理。
三、修業年限:博士班研究生修業年限最短二年,最長七年,休學期間不列入修業年限計算。
四、畢業學分:必修課程 14 學分,專業選修課程 12 學分,總計修滿 26 學分及學位考試通過方
得畢業。
五、指導教授:博士班研究生必須在本所規定期限內選定指導教授,由指導教授負責其學業及
研究指導。指導教授應為本系專任或合聘之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博士班研究生於選
定指導教授後,若因特殊原因需變更者,須原指導教授與新指導教授同意且經所務會議通
過。
六、必修課程及學分:
(一)設計組
必修課程:
1. 設計科學講座(必修兩學期、合計6學分)。
2. 專題討論(必修兩學期、合計2學分)。
3. 論文(必修,前2學期各3學分,第3學期起0學分,修至畢業)。
選修課程:
須選修至少 4 門(12 學分)專業課程,其中一門可至經營組選修。
(二)經營組
必修課程:
1. 設計科學講座(必修兩學期、合計6學分)。
2. 專題討論(必修兩學期、合計2學分)。
3. 論文(必修,前2學期各3學分,第3學期起0學分,修至畢業)。
4. 凡於研究所未修過以下課程者,需至事業經營學系碩士班修課並取得學分:
(1) 行銷管理
(2) 人力資源管理
(3) 組織與經營理論
(4) 財務管理
(5) 策略管理
選修課程:
選修課程至少 4 門(12 學分)專業課程,以下四門擇三門選修,另一門得在設科所之領域群
專業科目中,未修過之類型中任選一科:
選修科目 學分
行銷專題 3學分
研究方法 3學分
消費者行為 3學分
設計資料分析 3學分
七、資格考
(一)設計組
1. 口頭發表國際研討會論文兩篇以上。其中一篇國際研討會論文得以所上認可之國外
學術研究單位三個月以上之研究報告,或口頭發表兩篇國內研討會論文予以抵免。
2. 口頭發表之國內研討會論文,得以獲國內外知名設計競賽 (參照教育部鼓勵學生參
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規定或其他經本所認定之設計大獎) 重要名次、
或公開展演之創作類作品、專業策展、專利抵免,至多可抵兩篇。
3. 研究生應於入學起3年內(不含休學期間)完成資格考之規定,未完成者應予退學。
(二)經營組
1. 口頭發表國際研討會論文兩篇(含)以上或發表一篇具審查制度之期刊論文。
2. 研討會、期刊論文作者中需有指導教授,除指導教授外,該學生必須為作者中第一
順位。
3. 研究生應於入學起3年內(不含休學期間)完成資格考之規定,未完成者應予退學。
八、期刊論文發表 (Publications)
(一)設計組
1. 接受或發表二篇(含)以上,其中國際期刊一篇(含)以上。
2. 論文作者中需有指導教授,除指導教授外,該學生必須為作者中第一順位或為通訊
作者。
(二)經營組
1. 接受或發表一篇具審查制度之期刊論文。
2. 本項期刊論文發表與上述第七項資格考所發表期刊論文不得為同一篇。
3. 資格考與期刊論文發表,至少有一篇為 SSCI、SCI(E)或 TSSCI 期刊論文。
4. 論文作者中需有指導教授,除指導教授外,該學生必須為作者中第一順位。
九、博士論文預備審查 (Preliminary Exam.)
(一)設計組
1. 由指導教授召集成立博士論文預備考試委員會,審查委員至少 3 人(含校外一人)。
2. 博士論文提案由上述委員會審核及口試,成績通過者得提出正式博士論文口試申
請。審核及口試之成績及建議請指導教授自行建檔備查。
3. 符合前述「資格考之規定」。
(二)經營組
1. 由指導教授召集成立博士論文預備考試委員會,其中校內委員 3 人(含)以上。
2. 博士論文提案由上述委員會審核及口試,成績通過者得提出正式博士論文口試申
請。審核及口試之成績及建議請指導教授送至事業經營學系系辦公室備查。
3. 符合前述「資格考之規定」。
4. 論文以中文撰寫,論文精簡版以英文撰寫。
十、博士論文口試 (Final Oral Defense)
(一)設計組
1. 研究生符合下列要求者得申請博士論文口試:
(1) 符合前述「修業」之規定。
(2) 符合前述「資格考」之規定。
(3) 符合前述「期刊論文發表」之規定。
(4) 通過「博士論文預備審查」。
2. 填妥「申請博士論文口試成績審核表」及「研究生畢業論文口試申請表格」,向指導
教授、所長提出申請初核。
3. 博士學位考試委員五至九人,由所長提請院長遴聘之。校外委員須占三分之一以上,
召集人由口試委員互選之,但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
4. 論文口試發表應於 1 週前張貼公告,以做全校性之公開發表。
(二)經營組
1. 研究生符合下列要求者得申請博士論文口試:
(1) 符合前述「修業」之規定。
(2) 符合前述「資格考」之規定。
(3) 符合前述「期刊論文發表」之規定。
(4) 通過「博士論文預備審查」。
2. 填妥「申請博士論文口試成績審核表」及「研究生畢業論文口試申請表格」,向指導
教授、所長提出申請初核。
3. 博士學位考試委員五至九人,由所長提請院長遴聘之。校外委員須三分之一以上,
召集人由口試委員互選之,但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
4. 論文口試發表應於 1 週前張貼公告,以做全校性之公開發表。
十一、本規定經所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後,送交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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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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