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設計科學研究所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民國96年12月7日 96.12.07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為提昇及確保本所課程之品質及教學效果,特依據大同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設置「設計科學研究所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之組成:
一、所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其餘教師委員由所上專任教師遴選擔任之,所排課老師任執行秘書。
二、學生代表一名,分別經由本所學生中推選出。
三、校外課程委員兩名,一名學界代表,一名業界代表。
第三條 本會之主要職掌:
一、審訂本所專業必修與選修科目。
二、審議各項課程規劃。
三、研議本所各學期開設之課程。
四、召開課程規劃會議,評鑑本所課程結構。
五、其他相關課程事宜。
第五條 本會每學期應召開一次委員會議,並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 本會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或提供資料。
第七條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報院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實施,並送校課程委員會與校務會議備查,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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