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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設計科學研究所教師聘任暨升等審查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大同大學設計科學研究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
辦法」訂定。
第二條 本所教師聘任、聘期、升等、解聘、停聘、不續聘及延長
服務,依據「大同大學教師聘任暨升等審查辦法」、「大同大
學教師資格審查著作外審作業要點」、「大同大學教師升等作
業時程表」及「大同大學新聘教師作業時程表」執行之,並
經本所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所教評會)初審通過。
第三條 本所提聘教師應繳交下列證件及資料:
一、大學畢業證書、碩士、博士學位證書或學歷證明書影本
二、專科或大學歷年成績單、碩士、博士成績單正本
三、身分證或護照影本
四、具教師資格者之教師證書影本
五、其他足以證明其資格之文件
六、履歷表(附兩吋照片一張)
七、專門著作、技術報告、或作品及成就證明
系級教評會評審通過後,簽請院長提交院級教評會審查。校級教評會
評審通過後,送人事室報請校長核定聘任。新聘教師作業時程依「大
同大學新聘教師作業時程表」辦理。
第四條 教師依前條各項規定完成聘任者,專任教師以當年八月一日
或二月一日起聘,兼任教師以當年九月一日或二月一日起
聘。非依前條各項規定按時通過聘任者,依校長核定之日期
起聘。
第五條 本所教師升等,可以作品及成就證明送審或專門著作送審。
一、以作品及成就證明送審者,除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資格外,
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以環境空間設計送審者(含建築設計、都市設計、室內設計、景觀
設等):送繳三件以上個人不同且具代表性或曾參加公開競賽或特
定研究主題之作品,並提出相關輔助說明、實物照片、多媒體或
模型等。
(二)以產品設計送審者(含產品設計、工藝設計等):送繳五件以上個
人不同且具代表性已投入生產,或曾參加公開競賽,或特定研究
主題之作品,並提出相關輔助說明、實物照片、多媒體或模型等。
(三)以視覺傳達設計送審者(含平面設計、立體設計、包裝設計等):
送繳十五件以上個人不且具代表性,或曾參加公開競賽,或特定
研究主題之作品,並提出相關輔助說明、實物照片、多媒體或模
型等。
(四)以多媒體設計送審者(含網頁設計、電腦動畫、數位遊戲等):送
繳五件以上個人不同且具代表性,或曾參加公開競賽,或特定研
究主題之作品,作品播放時間長短不限,並提出相關輔助說明、
實物照片、多媒體或模型等。
(五)以美術類送審者,五年內舉辦二次以上個展,且展出之作品不得
重複。前述個展,其中一場須專為教師資格送審所舉辦之個展(應
呈現有系統之創作思想體系及應有一特定研究主題作品),展覽一
個月前應通知學校。個展展出之作品依其不同類別,數量不得少
於下列規定:
(i)平面作品:(如繪畫、版畫、攝影、複合媒材作品等)二十件以上,
作品大小、材料不拘。
(ii)立體作品:(如雕塑、複合媒體作品等)十件以上,作品大小、材
料不拘。
(iii)綜合作品:(如裝置藝術、數位藝術、多媒體藝術、行動藝術等)
五件以上,作品大小、形式、材料不拘。
美術類送繳之資料應包括所舉辦個展之畫冊或光碟、公私立美術及展
覽機構之展出資料、典藏或得獎證明,並提供具有系統創作思想體系
之相關論述。
二、以專門著作或學位送審者,除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資格外,
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為講師之審查標準應為具有碩士學位論文相當水準之著作。
(二)申請為助理教授之審查標準應為具有博士學位論文相當水準之著
作。
(三)申請為副教授之審查標準應為在該學術領域內有貢獻,並通過有
審核機制之期刊之著作兩篇以上。
(四)申請為教授之審查標準應為在該學術領域內有重要貢獻,並通過
有審核機制之期刊之著作三篇以上。
三、前項教師隨繳之專門著作,以在國內外知名學術或專業刊物表或已
為接受且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或經出版公開發行者為限。
四、藝術、應用科技等以技能為主之教師升等,得以作品、成就證明或
技術報告代替專門著作送審,並分別依照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
師以技術報告送審教師資格作業要點」、「專科以上學校藝術類科教
師以作品及成就證明送審教師資格作業要點」之規定申請升等審
查。
第六條 本所研究人員之資格認定、聘任、聘期、升等、解聘、停聘、
不續聘等有關事項,由本所教評會初審,通過後提送院、校
教評會複審。
第七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照教育部及本校相關法規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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