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設計學院場地借用辦法施行細則
第一條 本施行細則依「大同大學場地借用辦法」訂定。
第二條 各場地借用之時間分三個時段,分別為上午時段為8時至12時,下午時段為13時至17時,夜間時段為18時至22時,教室皆配置e化機櫃設備,保證金為一萬元。收費標準如下:
一、 設計教室及一般上課教室(使用空調、照明)(可借用場地包含A1-101、A1-102、A1-108A、A1-108B、A1-206、A1-207、A1-306、A1-307、A1-308A、A1-308B、A1-408A),非營利行為每一時段為兩千元;營利行為每一時段為四千元。A1-502非營利行為每一時段為四千元;營利行為每一時段為八千元。
二、 電腦教室(使用空調、照明)(可借用場地包含A1-208B、A1-508B),非營利行為每一時段為四千元;營利行為每一時段為一萬元。
三、 綜合大樓實習工廠(使用設備、照明) (可借用場地包含活動交流區:交誼廳;工作區:105、106、107、115,詳附件綜合大樓實習工廠配置圖),非營利行為每一時段為六千元;營利行為每一時段為一萬兩千元。
四、 攝影棚、動態擷取實驗室、錄音室(使用設備、空調、照明),非營利行為每一時段為一萬元;營利行為每一時段為兩萬元。
五、 若為學生或社團借用,得免收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但須抵押學生證,且活動用途須與申請內容相符。若涉有收費行為,須比照前述之收費標準繳交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
六、 如有特殊情形需收取場地維護費,或需減免收費得於活動前簽請院長核定。
七、 如設備遺失或因操作不當導致設備故障,需照價賠償或支付設備維護費。
第三條 借用流程:
一、 須於活動開始前一星期至設計學院辦公室填寫場地借用申請單、切結書,申請時間請依設計學院聯合辦公室公告之時間。
二、 審核通過後,得至設計學院辦公室繳交場地使用費、保證金(學生證)。
三、 活動開始前,由設計學院辦公室陪同借用人確認場地之環境及各項設備之完整性。
四、 活動結束後,經設計學院辦公室檢查完成,並確認設備正常且場地已恢復原狀後,退還保證金(學生證)。
第四條 使用規則:
一、 校外單位借用本場地時,不得涉及政黨活動。
二、 經核准借用之場地如校方有特殊需要時,本院得停止出借或改期借用。
三、 經核准借用之場地,不得變更申請舉辦之活動項目內容,或逕行轉讓或轉租其他單位使用。
四、 借用單位如於借用期間有人員、車輛進出,請依相關程序事先提出申請。
五、 借用單位對借用場地及設備應負維護之責任。如有須公告之文宣物品,請請於活動前告知本院,不得任意張貼。如須變更借用場地內之現有佈置時,應取得本院同意,並於事後恢復原狀。
六、 本借用場地嚴禁吸菸、嚼檳榔及口香糖,並禁止攜帶任何易燃、爆裂物等違禁品,違者將逕行舉發,並立即停止其借用權利。
七、 借用單位於活動進行期間,若為平常上課日,請保持各場所之安靜並注意服裝儀容禮節,以不影響正常上課活動為原則。
八、 若有違規行為,借用人(社團)將列為黑名單,不再借用。
第五條 本施行細則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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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設計學院場地借用辦法施行細則(含切結書)_104050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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