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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媒體設計研究所-修業規定-105學年度入學適用
民國106年8月30日 106學年度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大同大學媒體設計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規範碩士班研究生修讀事項,依據「大同大學學則」、「大同大學招生規定」及「大同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訂定「大同大學媒體設計學系碩士班修業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入學資格:參加本系研究所碩士班招生考試通過後,取得入學資格,報考資格與招生考試方式依「大同大學招生規定」辦理。
第三條 修業年限:依據「大同大學學則」規定。
第四條 畢業學分:必修課程 12 學分,專業選修課程 12 學分,論文 4 學分,不含論文總計修滿 24 學分及通過學位考試方得畢業。
第五條 學分抵免:學生得依「大同大學抵免學分辦法」申請抵免。凡曾在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內外大學院校修讀與設計相關之研究所課程學分得申請抵免,並以 12 學分為上限。
第六條 學術與實務分流:本系碩士班分為「學術研究型」與「實務應用型」兩個分流,碩士班研究生應於學位考試第一階段申請時提出分流類別申請,未提出申請者歸類為學術研究型。
第七條 指導教授:碩士班研究生必須在入學後第一學期加退選前選定指導教授,由指導教授負責其學業及研究指導。指導教授應為本系專任或合聘之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碩士班研究生於選定指導教授後,若因特殊原因需變更者,須原指導教授與新指導教授同意且經系務會議通過。
第八條 必修課程及學分:
一、必修課程:
1. 專題討論(必修兩學期、合計 4 學分);
2. 研究方法(必修一學期、合計 3 學分);
3. 國際思潮(必修一學期、合計 3 學分);
4. 論文(必修兩學期、合計 4 學分);
5. 日文/技術寫作(擇一必修、合計 2 學分)。
二、非設計相關學系畢業之學生,需另加修 6 學分本系大學部專業必選修課程,加修課程經指導教授同意後,送系務會議審核認定。
1. 設計相關科系包含:工業設計、商品設計、媒體設計、應用美術、商業設計、工藝、室內設計、空間設計、建築或其他設計相關學系。
2. 非設計相關學系畢業之學生經認定後,名單於開學前統一公佈。
第九條 專業課程及學分
一、學術研究型,須完成下列畢業條件:
1. 專業選修課程須修滿 12 學分,選修本校其他研究所相關專業課程須經指導教授同意,並經由系務會議核准,選修上限為 6 學分。
2. 須於具審查機制之學術研討會會議口頭發表或期刊發表,至少 1篇,如尚未發表,於申請學位考試時須檢附投稿論文被接受之證明文件。同一項目如有多位本系碩士班研究生列名,僅其中主要貢獻者一人可以用來作為畢業資格。
3. 參與研究計劃案至少 1 案,並經主持人簽核認可。
4. 完成碩士論文並通過學位考試,學位考試依「大同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辦理。
二、實務應用型,須完成下列畢業條件:
1. 專業選修課程至少須修滿 16 學分,選修本校其他研究所相關專業課程須經指導教授同意,並經由系務會議核准,選修上限為 6學分。
2. 必選修「創作實務」課程,經與指導老師討論後至設計相關產業實習,實習時間與內容皆須取得指導老師之同意,於實習結束後舉辦創作實務成果發表會,並須獲評審委員審核通過。
3. 參與產學合作案至少 1 案,並經主持人簽核認可。
4. 須完成下列其中一類實務應用畢業條件(四擇一):
(1) 參加「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所公告之競賽 3 次以上(含),且須以獨立的 3 件作品參賽,並經指導教授審核同意;
(2) 於「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所公告之競賽獲獎 1 次;
(3) 學生獨立完成之創作獲專利證明,學生須列為專利創作人;
同一專利如有多位本系碩士班研究生列名,僅其中主要貢獻者一人可以用來作為畢業資格。
(4) 開發出媒體設計相關商品或系統,認定標準由學位考試委員認定;
5. 依前述 1-4 項規範達成畢業條件資格,完成相關之實務應用型碩士論文並通過學位考試,同時須於校級以上的公開展演空間舉行作品發表會。學位考試依「大同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辦理,惟考試委員須包含至少一位業界專家。
第十條 學位考試規定
一、碩士學位考試分為兩個階段,每一階段通過後,始得進行下一個階段。
第一階段:論文題目、計畫書提案
1. 完成提案之期限:須於學位考試申請前三個月舉行。
2. 審查條件:由指導教授和一位審查委員核定通過。
第二階段:學位考試申請與舉行
1. 申請時間:根據「大同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規定辦理。
2. 申請條件
(1) 須通過論文計畫書提案,且間隔 3 個月始得申請。
(2) 確認當年度可完成畢業學分數。
(3) 確認滿足第八條與第九條之規定。
3. 申請文件: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各項文件,經指導教授同意後,送本系辦公室辦理。
(1) 歷年成績表一份
(2) 論文初稿一份
(3) 經指導教授同意後,報請系所核備。
4. 學位考試舉行時間:
(1) 第一學期畢業者須於每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學位考試。
(2) 第二學期畢業者須於每年 7 月 31 日前完成學位考試。
二、論文撰寫
1. 學術研究型碩士論文以中文或英文撰寫,經過學位考試,由論文審查委員會認可通過。
2. 實務應用型碩士論文以中文或英文撰寫,內容需包含產業現況分析一章,並於校級以上展演空間進行公開發表。經過學位考試,由論文審查委員會認可通過。
第十一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規辦理。
第十二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後,送交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