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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媒體設計學系鼓勵應屆畢業生修讀碩士班實施辦法
民國106年2月15日 105學年度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大同大學媒體設計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優秀學生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依據「大同大學鼓勵應屆畢業生修讀本校碩士班實施辦法」,特訂定「大同大學媒體設計學系鼓勵應屆畢業生修讀碩士班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系學生入學後表現優良,且符合下列條件得以提出申請:
1. 須為大三、大四學生
2. 所有學期總成績為全班排名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或任選四學期
之每一學期總成績為全班排名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第三條 申請學生須於每學期加退選結束前向本系提出申請。申請時請備妥(1)鼓勵應屆畢業生修讀碩士班申請書;(2)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經本系系務會議審核通過後,方具修習研究所課程資格。
第四條 通過審核之學生,必須於第四年級(含)之前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媒體設計研究所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生入學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第五條 修習研究所應修學分(不含論文學分),不可作為抵免大學畢業學分之用。惟,放棄本辦法申請資格時,已選修之課程學分將自動列入大學畢業學分之列。此外,欲將大學期間修讀研究所課程辦理抵免研究所學分者,以 12 學分為限。
第六條 核准修讀本辦法之學生必須符合本系學士學位與媒體設計研究所碩士學位之規定,方發給學、碩士學位證書。
第七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規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