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媒體設計學系學士班修業規定(105學年度入學適用)
第一條 大同大學媒體設計學系(以下簡稱本系),依據大同大學學則,訂定學士班學生修業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第二條 本系學士班畢業學分數為 128 學分。校訂必修 28 學分,系訂必修 65學分,系訂專業選修 20 學分(含)以上,自由選修 15 學分。
第三條 校訂必修科目及學分依大同大學校訂共同必修科目及學分之規定。
第四條 系訂必修科目及學分依附件所列各學年度入學各組必修科目學分表。
第五條 修習一、二、三年級下學期核心課程時,須曾修習該年級上學期之核心課程,且無期中退選記錄。修習二、三年級核心課程時,須先修習前一個年級上下學期的核心課程,且至少取得一門課程學分。
第六條 修習四年級專題設計(一)(二),至少須取得二、三年級共計四門核心課程之任三門課程學分。
第七條 依據「大同大學學生校外實習課程實施辦法」,本系學生須完成 320 小時實習,並通過相關考核,始取得「校外實習」1 學分。
第八條 大四專題製作成果須配合校內外之展覽活動,並由本系老師遴選優秀作品參加展覽或競賽。
第九條 本系學分抵免方式,依「大同大學抵免學分辦法」辦理。抵免課程名稱及學分數,須經系務會議審查同意後,始得同意抵免。
第十條 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大同大學學則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規定經系務會議訂定、院務會議通過,送交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
附件檔案:
附件一 互動媒體設計組必修科目學分表/附件二 數位遊戲設計組必修科目學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