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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媒體設計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民國106年2月15日 105學年度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112年1月16日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

大同大學媒體設計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民國99年12月28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101年8月14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106年2月15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112年1月16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 為提昇及確保大同大學媒體設計學系(以下簡稱本系)課程之品質及教學成效,特依據「大同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設置「大同大學媒體設計學系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 本委員會置委員5人,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其餘教師委員由系上專任教師遴選4位擔任之,系排課老師任執行秘書,任期一年。學生代表三名,由本系系學會遴選推派遊戲組及互動組各一名為學生委員,碩士班由班級遴選一名為學生委員。
三、 本會之主要職掌:
(一)、 審訂本系專業必修與選修科目。
(二)、 審議各項課程規劃。
(三)、 研議本系各學期開設之課程,新設課程之規劃(含專業必修及專業選修)。
(四)、 定期檢討必修及選修課程之配當、課程內容及開課時序、課程中英文概述之編撰。
(五)、 其他相關課程事宜之審議,包含課程地圖及修課指引等。
四、 本會每學期應召開一次委員會議,並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
五、 本會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
六、 本會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或提供資料。
七、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規辦理。
八、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報院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並送校課程委員會與校務會議備查,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