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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管理學位學程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委員會設置辦法1030320 
			    
                  
   
大同大學工程學院工程管理學位學程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委員會設置辦法 
103年3月20日班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大同大學工程學院工程管理學位學程碩士在職專班(以下簡稱本班)為辦理各項招生事宜,特依據大同大學招生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六條規定,設立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	擬訂本班招生宣導策略及文宣之規劃與製作。 
二、	擬訂及修正本班招生辦法、招生名額、考試方式、考試科目及執行方式。 
三、	擬訂本班招生考試方式中口試、筆試及審查等的成績比例;。 
四、	審查本班招生簡章、監督招生工作之進行。 
五、	研擬本班各項招生考試之最低錄取標準及備取名額,裁決招生爭端及違規事項等。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三至五人,班主任為主任委員,其餘由班務會議就本院專兼任教師中推選產生,主任委員之任期配合其主管之任期,其他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主任委員負責委員會之召集及各項決議之執行,並須於班務會議中報告本會各項工作與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第四條	本委員會會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第五條	本委員會委員如遇三等親以內之親屬報名參加招生考試,或有影響考試公平之虞時,委員應迴避該項招生工作。若班主任因故應迴避招生工作,則由委員互推一人為臨時主任委員。 
第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班務會議通過,報請校級招生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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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工程管理學位學程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委員會設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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