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工業設計學系碩士在職專班修業規定-99學年度入學適用
壹、規定之依據
本規定依“大同大學學則”訂定。
貳、畢業資格認定之最低標準
一. 本校研究生學期成績,採用百分計分法,成績達七十分以上為及格。
二. 本學程學生必須修滿三十八學分及論文口試通過方得畢業,其中十四學分為共同必修課程(含專題討論2學分、專題研究2學分、論文6學分及設計講座4學分),二十四學分為專長領域課程。
三. 畢業學生除修習必選修課程外,需於全國性或國際性之研討會發表與畢業論文領域相關論文或期刊一篇。
四. 修習本所以外的專長領域課程,至多有六個學分,但須經本所及指導教授認可,始能計算於畢業學分內。
五. 非本學系或相關學系畢業之學生,除必須修滿三十八學分外,須另加修四學分:設計理論(2學分)與設計實務(2學分)兩必修學科。
(一) 設計相關科系包含:工業設計、商品設計、媒體設計、應用美術、商業設計、工藝、室內設計、空間設計、建築或其他相關學系。
(二) 非本學系或相關學系畢業之學生經認定後,名單於註冊前統一公佈。
(三) 非本學系或相關學系畢業之學生可採以大學或研究所成績單經認定後抵免加修學分。
參、論文修習之規定
一. 碩士論文之申請與審核分為兩個階段,每一階段通過後,始得進行下一個階段:
(一) 論文題目、計畫書提出
(二) 論文申請與口試
二. 各階段時程規定:
(一) 論文題目、計畫書提出
1. 期限:每年12月30日前(申請下學期口試)。
2. 審查:由指導教授和一位審查委員核定通過。
3. 表格:核定評分表格式請下載「碩士在職專班論文提案用表格」。
4. 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或未通過者,由指導教授視情況輔導,但不可於該學年度申請論文口試。
(二) 論文申請與口試
1. 申請時間:
(1) 第一學期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
至11月30日止。
(2) 第二學期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
至5月31日止。
(3) 申請相關表格請下載「碩士在職專班口試用相關表格」。
2. 申請條件:
(1) 已通過論文計畫書。
(2) 已於全國性或國際性之研討會發表論文一篇或期刊一篇。
(3) 需確認當年度可完成畢業學分數(導師審核)。
3. 口試完成時間:
(1) 第一學期畢業者需於每年1月31日前完成口試。
(2) 第二學期畢業者需於每年7月31日前完成口試。
三. 碩士論文需含英文(附於中文後),並經過口試且由論文委員會認可通過。
肆、修業年限之規定
本學程一般修業年限一至五年。
伍、畢業證書取得之規定
完成下列三項之認定程序始得授與工業設計碩士學位並頒發畢業證書:
一. 畢業資格最低標準之認定。
二. 論文程序完成之認定。
三. 按本校規定辦理離校手續完成之認定。
陸、規定之修訂
一. 本規定自公佈日起實施。
二. 未定事宜及施行細則,則由本校工業設計研究所會議決定,其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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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ed-99-2018071508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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